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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年年有,没有今年多

6/26/2007 03:28: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可恶的猪头大老爷们,和谐社会就是让这种不负责任的法规出来弄乱的!


北京市政法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意见征集,截至7月12日

北京轿车车船税将涨至480元 7月1日随交强险缴


严重质疑此次不合规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出台,

(1)车船税到底是财产税还是行为税,国家有关部门自己制订出来的法律法规,自己又践踏,这算什么法治行为?

国务院第482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说明新的车船税是财产税。国家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不知道这项车船税(财产税)的征收,到底通过了哪个法律的流程制订?

实际上,不独这次车船税的调整,前段时间股票印花税的突然上调,个人拍卖财产20%个税的开征,以及对二手房交易的征税等等,都绕过了立法法的规定,以法规、规章甚至一纸通知代替。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既然明确车船税是财产税,那就是针对拥有财产的征税,而机动车在购买时已缴纳了购置税,尽管该税是针对购买行为,但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拥有机动车(财产)的征缴,因此如果针对该财产再次征收车船税,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3)既然是财产税,计税的价格就应该以车船财产的实际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不能粗线条一刀切,否则将会产生累退的税收效应,即拥有财产越多的人缴纳的车船税率越低,这对纳税人来说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3.0 升的轿车为什么要跟 1.1 升一个价,购买价都相差一倍以上,制定这个糊涂标准的人,今年是不是都是本命年出生的?

(4)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一定要每年交税,那么是不是应该按车辆财产的折旧来计税呢?一个使用了十年的临近报废 2.0 升旧车,和一个刚买的1.2 升新车,为什么要交一样的车船税?怎么才能做到公平?你们既然能通过保险来强制定价,保险公司每年对车辆都有折旧的比率,难道不应该根据这个折旧标准再制定累进税率么,搞一刀切能有什么好处?只能让穷人更穷,富人更富,于和谐社会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背道而驰。

(5)为什么要涨价?有什么依据?旧的车船税到现在执行了多少年,按国民工资的增长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增长幅度影响,有没有到必须要翻番的地步?何况从 2001 年以来,国家私人汽车的保有量飞速上升,早已使得这项税收成为一块肥肉。在此基础上强行进行大规模幅度的调价,此前没有任何相关报表出台,听证议价提意见 都成为了一个空中楼阁的摆设,这纯属有关部门博取更大既得利益的私心!试问我们交了这些税,用在什么地方了,有人说清楚么?不要和养路费一样最后成为几十 万养路费征集人员的工资,该车走的路还是要收费,国道还是要收费,二三级县乡破路还要收费,收它二十年没个底,五十年不变是中国特色,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 稽!

(6)车船税跟完全不合理的交强险进行捆绑,看似简化了流程,实际引起了更多的纠纷。可以预见今年的交强险浮动费率会顶着民意不顾大多数的人的反对强行出台,这时候的车船税捆绑征收与为虎作伥有什么区别?简直是强买强卖,拿着老百姓血汗钱肆意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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