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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以人权的名义释放刘晓波 by 冉云飞

4/16/2009 11:54: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全文转载:冉云飞:匪话连篇——日拱一卒,不期速成

  我在《南方都市报》写时评很少,但感谢他们多年以来把我当作他们理念上的“同路人”,从不间断地在凌晨刚过便往我邮箱发当天的时评文章,让我能在第一时间读到师友如谢泳、邵建、景凯旋、鄢烈山、丁东、刘洪波、长平、十年砍柴、五岳散人、赵勇等人的文章,以使我对当下人们关注的问题,有一个参照性的认识。或许我与他们的见地不尽相同,但他们启我覆盆之功,是不应该忘记的。我是每日一博的人,相当于办一份个人的日报,所以能有机会参照和学习他们的文章,能从媒体管制很严的我国看到南都作为中国最好的报纸之一的视角,是件幸福的事。这里面当然也包括他们不少以报社名义发表的社论,比如昨天《以人权的名义公开震亡者大名单》,便是可以载入史册的名文。

  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尽管尚有可议之处,但我还是要表达一点支持之意。这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提并非无多少新意,但有两个地方值得一说。一是要求真实地公布512大地震死亡名单,这是人权(知情权、悼念权、祭祀权等)的一部分,正如《南方都市报》所说:“震亡者与失踪者名录是四川地震留给全体国民的遗产”。正因为这是我们全体国民的遗产,所以请官方认真、理性地对持,真实地公布死亡者和失踪者名单,切不可继续忽悠下去,这样做才真正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虽然目前的中国人还不是真正的公民,但作为“屁民”也不是一点力量都没有,所以恳请官遵守宪法,依法办事。所以请官方对因调查地震死难者而受迫害、关押的人士道歉,并请释放黄琦、谭作人,因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完全符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国家人权计划”还有一条就是“行动”,没有行动,只停留在观念上,不付诸实施,那么人权就只有停留在概念中。准此,不仅谭作人、黄琦应该尽快释放,所有因言获罪、所有因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维权而被关押和迫害的人,包括那些不停上访的人,官方都应该道歉,而且无条件释他们,如此方能践行人权计划,使得人权计划因为行动而以贯彻实施,落到实处,避免落入官方历来喊口号这种口惠而实不至的欺骗局面。刘晓波、谭作人、黄琦、胡佳、师涛、郭飞熊、陈光诚、高智晟、力虹、黄晓敏、辛清贤、陆大椿等——这个名单还可以罗列很长——都是践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好公民。他们都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导师,他们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宣传员,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播种机。任何违背宪法违背法律对他们的打压,不仅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而且也是对建立和谐社会的破坏。

  比如刘晓波拿出温和理性的零八宪章,拿出自己作为公民的政改建议,官方唯一正确的方法,是与民间坐下来探讨政改如何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以便具体地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而不是将合宪依法的刘晓波关押起来。比如谭作人,无非是按照你们的人权行动计划,调查512大地震中死难者名单,让公民知晓其中死了多少学生,并且让我们反思普九教育中不务实的大跃进,让我们反思豆腐渣校舍是如何诞生的。但就是像刘晓波、谭作人等无数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标兵,却被你们抓将起来,你们这不是自欺欺人、食言自肥的丑举吗?为了国家的未来,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执政者的形象,请你们尽快释放一切良心犯和维权人士。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释放良心犯,当然越快越好。但你如果你想体现大赦特赦的意义,也请你们在执政六十周年的“国庆日”释放这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积极分子。

  从避讳谈人权,到今天也羞羞地谈人权,到有限度地承认人权,我认为官方有一点点进步,尽管这进步还令人十分寒心。但谈人权,不必分姓资姓社,因为我们人就是人,不是非姓资就姓社,不是非黑即白。官方常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且不说这样的睁眼说瞎话,公开撒谎如何的可笑。我们作为公民,不需要你的人权超出资本主义的那部分,我们只需要你的人权和资本主义一样就行了。我们希望官方不要用一惯的思路来治理这个国家,食言自肥,大言玄玄,自欺欺人,美言而寡行,宏章而丑行,而是言出必行。我认为人权不仅要宣传,而且还要行动,更要落到实处。请官方拿出实际行动,政府完全有能力,将国家人权行动宣传到家喻户晓,我们作为公民有敦促和监督政府具体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权利。

  以人权的名义公开震亡者大名单。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15/content_760278.htm

  2009年4月16日9:01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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