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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呼吁“民意紧急出动,为邓玉娇征集签名”

5/26/2009 10:59: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转发按】

原文来自:小昭·回到波斯,原帖:民意紧急出动,为邓玉娇征集签名

相关链接:

  其余湖北官方的一些发布信息可以从荆楚网找到一二。

  申明一下,我无意左右任何朋友的观点,所以请自行阅读以上链接,必要时请通过 Google Reader 订阅其各自 RSS Feed ,以防各博客网站自行删贴。(以下是小昭网站上的征集签名建议书,签名方式见内容顶部和最下方,所有链接均测试全部有效,如不能访问,请自行翻墙解决。)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公民已不应该再继续沉默下去,所以我通过邮件方式已签名。

  如果你认可,请转发这份文档内容让更多的人看到,表示我们——来自网络和民间,汹涌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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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昭注:

1、签名请使用固定格式:姓名(地域,职业)

2、想签名的网友可直接签在我博客上,也可给我发邮件:bosixiaozhao1984@gmail.com

3、我将把新签名随时补充到名单中。以我的牛博博客为准:http://www.bullogger.com/blogs/bosixiaozhao/archives/296541.aspx

4、如果你没在名单中看到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签名信息不完整,请补充,谢谢!(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信息,你可以不签名,没有人强迫你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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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日晚,在网上看到一篇《立即无罪开释邓玉娇——社会各界致公安部的公开信》,由陈永苗、邓聿文等22人联署。公开信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反抗强奸的正当防卫,是否有抑郁症皆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应该无罪释放;除死者外,另外两位官员涉嫌轮奸,应收审;而巴东县公安局的通报中,强调“抑郁症”,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明显将案情转向有利于官员死者,有“造案”的嫌疑。 这封公开信对邓玉娇案的判断与我相似,于是我将之转贴到我的各个博客上。我很想在公开信上签名,但它是封闭签名,并非《零八宪章》那样的开放式,我欲签而不得其便。

第一个在我博客表达签名愿望的是徐旭:“小妹你若联署的话,不妨顺带帮我签个名,我授权给你了。”徐旭是此前《关于禁绝中国监狱“牢头狱霸”现象的公民建议书》的起草者和主要发起人,与我兄妹相称。可惜我没法把我俩的名字签上去。

后来我在搜狐博客的转帖后面加了一句话:“为何不开放签名?我也想签啊!”

18日凌晨,搜狐博友六月飞雪在我博客留言:“请各位去我博客里签名吧!”我到她博客一看,她也转贴了公开信,于是我在其后签上我和徐旭的名字。18日中午,我再到六月飞雪博客,看见已有二十余位网友签名支持公开信。我决定由我来收集签名,于是在我博客发了“征集签名”的公告,特别声明:

“我只认可真名签署,网名一概不认。倘若你没有勇气以真实身份来承担公民责任,那还是不签的好,没有人会责怪你的。”

签名有风险,选择须慎重。如果网友不愿承担风险,可以不签;如果要签,就用真名吧!真名是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一个真名所蕴含的力量,胜过一百个花俏的网名。

我把六月飞雪博客上的有效签名收集起来,放到我博客转贴的公开信后面。初时18人,其后略有增加,我随时补充进去。未经陈永苗等公开信发起人的同意,我和六月飞雪打开了“封闭签名”的框框,硬挤了进去,把网友们一个个真实的名字,罗列在陈永苗等名字的后面。

无非一个个“名字”而已,不会动也不会跑,不会偷也不会抢。但咱们国家很可笑,它就不喜欢公民们把名字放到一块儿。我刚开始征集签名,我和六月飞雪两个博客转贴的公开信就被删除了,签名网友名单随之消失。

我继续征集签名。国内博客被删,海外博客还在,名单总有见光的机会。

关注此案,一为邓玉娇,不忍见又一个公民成为司法不公的牺牲品;二为法治,法治不 立,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其它权利皆无保障,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牺牲品;三为我自己,我也是女人,还没老到可免受性侵犯的年龄,面临强奸时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绝不容许这种权利被剥夺。曾有网友跟我讨论此案,我说这“几乎属于一个女子在危急关头想要维护自身贞洁的本能反应。我若是遇到强奸者,倘若手边 有刀,也会想也不想就举起。”他说:“支持!我们声援保护她就是保护我们的姐妹妻女。”

网上很多人称邓玉娇为“女侠”,我并不认同。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女子,面临强 奸时奋起自卫,维护自身尊严。她不是英雄,而是弱者,先成为一桩强奸案的受害者,然后受到公权力的侵害,命如游丝空中飘。那些对邓玉娇极力赞美、将各种邓玉娇不能承受之高帽子相赠,不过是“伤心人别有怀抱”,借邓玉娇来抒遣愁怀而已,跟邓玉娇本人没什么关系。

若在正常国家,这样一个偶发的、单纯的刑事案件,其侦察和审理并非很复杂的事情,公众的“关注”只要翘首盼望媒体的跟踪报道即可,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我们国家不行,太多的教训让我们无法期待司法机关的公正。为了防止邓玉娇不明不白“被自杀”、 “ 被猝死”、“被躲猫猫”、“被精神病”,网民们自发动员、广泛参与,成千上万的文章、跟帖,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观点,让案子维持热议,不至于无声无息消失掉;刘晓原、许志永、杨支柱等法律人士,从专业角度加以论述;屠夫吴淦网友迅速赶往案发地,行使公民调查权,以防止官方对案情的一面之辞掩盖真相;公盟派 出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前往案发地,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彼此心照不宣,殊途同归。

没奈何,民意齐出,与“官意”相抗衡。要的是司法公正。

我做不了什么,就收集几个签名吧!

我只在自己搜狐博客和QQ上小范围征集签名,并没把这事搞得很大。但网友们的支持还是让我感动。有些网友除了签名外,还写了自己的心声:


田光辉留言:“我也签一个。邓玉娇都修脚刀了,咱再胆小也得签个名。”
——也许,修脚刀就是我们最后的选择了。但在选择修脚刀之前,还是先用签名等相对和缓的形式,给这狗娘养的公权力一个机会。

吕锡岩留言是:“不怕狗咬!”

——因为前面有网友说“我很想在这里签名,表达我要求释放邓妹妹的呼声,但,我觉得这种方式签名是危险的,相当于博客实名制了,给狗咬人带来了方便。请大家深思。”因此吕先生这样说。

刘剑留言:“身体力行支持邓玉骄,支持正义。我虽然是匹夫,但是还是有良心的有同情心,不能担心害怕而忘记了正义和公平。”

——良心没有门槛,无论社会地位高低,都可以追求正义和公平。

仝世山的留言:“此做法,是悲哀还是有幸?支持邓玉娇无罪。”

——是悲哀。法律本该早已生效,如今却需要这么多人千呼万唤它出来。

宁建文的签名留言:“小昭,你分享的关于无罪释放邓妹妹的博文被和谐了,连这样一篇为弱女子呼吁公道的文章都要被封杀,这还有没有天理?本来,我不打算签名的,可他们这种行为,倒激起了我的逆反心,我要堂堂正正的签下我的名字,用实际行动声援邓玉娇。”

——当初我签《零八宪章》,也是因博文被删而激起了“逆反心理”。可见打压不一定真能压下去,总会引起反弹。

言美芳留言:“黑沨系笔名,并非网名。如一定要真名:言美芳。但黑沨已是使用二十多年的笔名,诗歌、小说作品在各大媒体、出版社的公开发表,均是用此名。签署08签章也是。请博主任意选择。”

——我还是认可真名,只为一个“真”字。

陈雪华留言:“强烈要求让玉娇母亲照顾自已孩子!”


——她一定是做母亲的,想到孩子在艰难时刻需要母亲的陪伴。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玉娇母亲让人心寒。
李定签名时没有写地域和职业,而是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QQ号码和手机号码附上。又一个“不怕狗咬”的公民。

王宏宇留言:“太无耻了,本来我还在犹豫。但该报道太令人出离愤怒了,签,爱谁谁!”

——无耻的报道就是18日巴东县公安局通报。我长到这么大,官方通报不无耻的时候还真没见过多少。

马远征留言:“为我即将来到这和邪社会的女儿,振臂一呼。”

——是的,不能让后代也像我们这样永远处于黑暗中。

陈虹留言:“一直钦佩小昭的勇气,但很多情况下我会选择沉默,比如‘08宪章’上。但这一次,我写下我的名字,因为我已无从选择。沉默太久总会爆发。谢谢小昭,让我觉醒。还要感谢网络,让我们有了看世界的一个窗口。网络的作用让某些人感到恐惧。呵呵。”

——我也是在沉默了很久之后才签署了《零八宪章》。走出第一步就好了。“有些人”害怕网络的作用,而网络却是上帝送给苦难的中国人的最好礼物。有了网络,我们的声音才能够发出。

汪华亚留言:“根据今天的官方的歪曲通报,邓小妹面临的不公审判令人忧虑,非常需要社会形成强大的正义压力。签名请加入汪华亚的名字。”


——正为这忧虑,才不得已出动“民意”来救邓小妹。
吴晓玲留言:“签上我的名字吧。我中文名字是吴晓玲,英文是海伦琳·乌。我要为邓玉娇小妹妹出把力。仍然与你站在一起。”


——我一看就知道这是个海外华人,不知她已经移民哪个国家。但无论身在何处,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都是同样的。

并非每个人对我征集签名都能够理解。一位男网友在QQ上对我说:“我就不签名了,不是顾虑什么,只是知道是没有用的,杨佳不也是一样的吗?只是希望他们能够按照法律来就可以了,虽然我知道自己还是要失望。”

我回复:“签不签是你的选择。谢谢!”

男网友:“我一直很困惑大家为什么会寄希望于上面,好象上面是公正的。”

小昭:“遵循法律途径。莫非拿把刀子去把邓玉娇抢出来么?”

网友:“莫非说大家签名了,才会依照法律途径?”

小昭:“签名只不过是一种公民表达,督促公权力依法行事。因为法律被强奸的时候太多了,我们信不过官方,所以不得不动用‘民意’来施加压力。”

男网友:“他们只会斟酌利益来摆弄法律。法律只不过是个道具而已。比如说反腐就是为了利益而有选择的进行的。”

小昭:“‘我们’不喜欢‘他们’这样做,所以‘我们’要表达自己的观点。”

总有些人是悲观主义者,什么努力也不做,天天唱着:“没有用!没有用!”我懒得理睬这种人,只做自己认为“有用”的事情,无论它多么微小。

一位女网友在QQ上把她的签名给我之后,说:“我们必须弄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盲目行动!”

我回答:“这不过是公民表达,怎么叫‘盲目行动’了?正是要弄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让它像杨佳案一样被暗箱操作。我们要求司法公正。”

女网友:“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吗?”

小昭:“可能吗?”

女网友:“你这‘公民表达’也应要求其合法性呀。”

小昭:“这公开信不合法么?愿闻其详。”

女网友:“我不太懂有关程序,只是质疑。没有其它意思。”

小昭:“那我建议你不要签。如果你连公民对公共事件有表达权、对司法有监督权都没搞明白的话。你必须完全确认签这个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达。否则无效。感谢你的关注。”

女网友:“话不是这么说的。我个人希望能团结联结大多数可联结的人,采取尽可能广范围的集体行动。”

小昭:“建议你先仔细看看那封公开信,再决定你的选择。没有人会逼你。你自己决定同意还是不同意,你自己决定签名还是不签名。‘团结’不能是盲目的,不能违背‘被团结的人’的意愿。”

女网友:“另外,你得广泛地收集证据,光凭几句话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小昭:“对不起,小姐,我没有地方去收集证据。现在我唯一要问的是你是否签名,我现在只负责这件事,OK?

女网友:“我已经签了,我更愿意相信你!我会继续关注。感谢你的工作!”

小昭:“好,谢谢!”

看来她对签名一事并没搞明白,仅仅是基于对我的信任而坚持签上她的名。无妨,她可以慢慢去领会这些道理,但邓玉娇的事情紧急,也就稀里糊涂签了再说,哪怕增加一个人数也好。

还有一位匿名者在我博客留言说:“请问博主:你让网友签字,那么签完字的文件你是负 责送到公安等有关部门,还是仅仅发在你的博客上?如果是前者——佩服你的真情实意;如果是后者——签名的网友又一次充当了你作秀的道具!”我回复:“你给我滚蛋!”对这种存心捣乱的家伙,我从来不客气。

送到公安部门?他们会看吗?其实,所有的“公开信”都不是写给特定的部门或特定的人的,而是写给公众看的,目的就是要调动民意。

按照本案最初披露的案情,我只能作出“正当防卫”的判断。但随后几天,情势急转。

20日,南方都市报《还原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命案发生前人生细节》报道说,现场还有另外几个服务人员。我有点沮丧,若真如此,则很难认定邓贵大会在这么多人面前强奸,看来邓玉娇最好的结局也只能是“防卫过当”了。

21日,两位律师在第二次会 见邓玉娇后,一出医院就大哭:“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说邓玉娇明确告诉他们她已经受到性侵犯;律师巴东县公安局提交紧急请求,请求封存邓玉娇案发当 天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并一再提醒邓母张树梅不要清洗这些衣物,但邓母当晚紧急清洗了原该作为证据的内裤等四件衣物(仅有胸罩没洗),证据永恒灭失了。 做母亲的居然如此对待自己的女儿,我只能推断她被官方所威胁。

22日,湖北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各湖北省属媒体对邓玉娇案“不要派人去采访,不炒作,不报道”;国新办网络局则给各大新闻网站发出通知,对该案报道网络转载进行限制,要求“邓玉娇案的报道,网站要尽快降温。”我呸!你们要降温,我们坚决不降!

23日,律师夏霖、夏楠发表的声明中有这一段:“上午10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我非常想念杨佳的妈妈,她曾为了儿子不屈抗争。邓玉娇的妈妈竟然在官方压力之下要牺牲掉自己的女儿,怎不教人心痛啊。

……各方信息、传闻、评论、疑问,看得我头昏脑胀。案情究竟如何,我尚无法得出结论,但基本可断定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她无罪。我签名的那封公开信,并未过时,仍然有效。

吾友周英杰,19日我向他征集签名时,他说:“无罪开释这个提法我不赞成,我赞成公安部直接介入彻查此案。到时我再表明态度。”我问他到底签不签,他说:“不签。”好,我不勉强。但到22日,他主动找我说:“这几天关注邓案,现在你可以替我签名了。”

OK,签上吧!虽然我们这几十个签名不能起到什么作用,但,我们要为邓玉娇呼喊!

我什么都签。除了这封《立即无罪开释邓玉娇——社会各界致公安部的公开信》之外,我还签了《就邓玉娇案致全国妇联的公开信》(梅桑榆、刘晓原、赵 牧、夏业良、王晓阳、叶匡政、吴祚来、梁发芾发起),尽管我认为这个案子跟妇联没什么事,而且妇联无非是政府的“女仆”而已,但只要可能起到一点点作用,我就签;我还签了QQ邮件发来的《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征集签名》,我甚至没有先看文本,直接就签了名……不管是什么内容,只要是为邓玉娇呼喊,我都签。加上我的一个名字吧!

我们全部的请求,其实就是四个字:事实,法律。

绝不容事实被更改,绝不容法律被罔顾。

在我本文还没写完的时候,一个网友对我说:“对邓玉娇的案子,我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只是想看到自己的签名,在哪里能看到?”我告诉他:“我的文章很快就会面世。”

本文截止时,我收集到的签名总数为54个。不为名也不为利,不考虑“有没有用”,只是要在这汹涌民意中,汇入我们的声音。

案子尚未了结,我并没有失望。我希望看到法律的胜利,而不是权力的胜利。在我们已经一次又一次失望的情况下,能不能让我们不失望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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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开信及网友签名名单
立即无罪开释邓玉娇——社会各界致公安部的公开信

公安部:

510日 晚上,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等三名官员,到当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要正在休息室洗衣的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还拿出一沓钱拍打邓 玉娇的头,炫燿说你怕我们没钱么。邓玉娇表示,自己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被邓贵大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她于是抓起沙发边的修脚刀刺向对方,结果邓贵大被刺中动 脉及肺部,伤重死亡。

我们怀疑,很明显邓贵大等三人是要轮奸邓玉娇。三官员同时在场,邓贵大说,你觉得我们没钱么?这里说的是“我们”,包括三个人。关于这一方面公开披露的材料还不多,需要进一步挖掘。希望钧部责成湖北省公安厅就邓贵大等三官员是否构成轮奸,进行重点调查。

我们认为,巴东 县公安局在通报中存在巨大问题。如果把说把邓玉娇说成抑郁症患者,那就是在交易中语言不和引起的纠纷,从而否定三大官员轮奸或者强奸。从这个角度,也可以 看到巴东县公安局可能是为了掩盖轮奸的真相。在轮奸、强奸、语言不和三个层次,巴东县公安局试图推到最后的性交易,暗示说,由于邓玉娇有抑郁症,三个官员 语言不妥,造成邓玉娇主动攻击,从而抹煞三个官员意图强奸或轮奸的真相。

我们认为,邓玉娇是否抑郁症无关大局,即使是抑郁症,在三人两次摁在沙发边上时候(另外两人是共犯中的精神支持行为),采取的反击自卫行为,肯定是正当防 卫。被按住的时候情急之下的,实施自卫反击战的,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只要这一点,巴东县公安局不敢胆大包天,贪污事实,那么正当防卫就昭昭皎皎。

这时候三官员是酒后作案,由于两次摁住,那就完全可能有第三次,第四次,看不出来有犯罪中止的可能。即使三官员让邓玉娇站起来,再拿起武器,也同样是正当 防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三官员,有犯罪中止的意思表示,例如面对邓玉娇的武器,说我们不敢了,你把刀放下。所以必须认定轮奸行为会继续进行中,没有那把修脚刀反击,是不会中止的。

很显然修脚刀,或者推一步,就如警方说的,是水果刀,也是邓玉娇被摁住时,随手可以拿得起来的。如果按巴东县公安局通报所暗示,邓玉娇被摁住时,还能化出分身,去梦幻城不远的小铺买一把刀回来反击,或者邓玉娇患了抑郁症能未卜先知,知道三官员当日就要轮奸她,事先作了准备,从而把修脚刀或者水果刀藏在沙发 里或者边上。

把修脚刀说成水 果刀,其意图在于降低邓玉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概率。如果是修脚刀,是邓玉娇的工作工具,那就不会有故意购买来伤害的可能性。而说成水果刀,并且否认邓玉 娇来自梦幻城的说法,并且另外调查来源店铺,就是要渲染邓玉娇是故意的。按照巴东警方的逻辑,邓玉娇更应该是设了一个陷阱,然后被动色诱三官员,最后伤害 他们。

如此通报内容,不是让钧部作为上司丢脸么?因此我们呼吁钧部责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门,立即以正当防卫为由,开释邓玉娇,并且对三官员中还活着的另外两人,以强奸罪绳之以法。

此致

敬礼


签名发起人

陈永苗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邓聿文 (北京 后改革学者)

旷新年 (北京 清华大学教授)

黄纪苏(北京 著名社会学家)

于浩成 (北京 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前社长著名法学家)

王飞 (北京 独立学者)

古川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长风 (北京 后改革学者)

王俊秀 (北京 后改革学者)

古清生 (湖北 知名作家)

阿顺 (北京 话剧作家)

田路 (北京 著名财经作家)

张大军 (北京 知名社会活动家 )

叶匡政 (北京 著名诗人)

赵国君 (北京 知名社会活动家 )

曹宇震 (绍兴 记者)

刘正山 (北京 青年经济学家)

叶汉心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教授)

曹飞云 ( 湖南 独立学者)

张易 (北京 经纪人)

吴锦宇 (上海 独立学者)

曹轶宁 ( 杭州 商人)

2009年5月16

来源网址:http://canyu.org/n6912c6.aspx

补充:网友自发签名名单(第一批54人,以后签名的随时补充)

1、唐小昭(上海,自由职业者) 2、徐旭(湖北,高校教师,自由写作者)

3、张共来(哈尔滨,教师。网名:六月飞雪)

4、李毅(北京海淀,技术工程师)

5、胡鸿钟(香港居民,退休,网名:多余草)

6、田光辉(北京海淀,无业游民,网名生锈的号)

7、罗震宇(职业,教师,温州)

8、张宏勋(画家 副教授)

9、孙雪番(深圳,自由职业者)

10、戈建中( 江苏 自由职业者,网名剑钟)

11、白梅(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一人祸多年的受害人)

12、向东辉(71岁,住北京,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3、刘元锋(网名独木、不羁的风)

14、吴腊月(保定,退休)

15、于长军(洛阳,网名风中奇缘)

16、林蕾(浙东,评估师)

17、吕锡岩(青岛,网名孤马横笛)

18、王大路(深圳,商人)

19、刘剑(深圳,打工者)

20、林暖(企业工作,宁波)

21、仝世山(上海,程序员)

22、苏大鹏(公民)

23、宁建文(四川 职员)

24、言美芳(苏州诗人,作家,笔名黑沨)

25、陈雪华(江苏无锡,医生)

26、孙桂云(北京)

27、顾艳玲(湖南,退休女工)

28、田爱民(湖南湘西人,自由职业)

29、李定(身份证4303048005100069,QQ17607689,手机13973288234

30、王宏宇(河北石家庄,教师)

31、曹育红(男,38岁。个体户,西安人,现在济南)

32、陈志伟(咸阳,教师)

33、胡康棣(北京,学生)

34、张伟(合肥,计算机程序员)

35、李二平(哈尔滨,教师)

36、史法(河北,职员)

37、薛峰(北京,出版社编辑)

39、王仲夏(北京网民)

40、王永智(杭州,下岗公民)

41、李静(湖南,工程师)

42、姚远(中国上海,自由职业)

43、汪华亚(中国公民,自由思想者)

44、马远征(浙江东阳,自由职业者)

45、陈虹(天津,职员,97年入党的党员)

46、雷思政(湖南公民)

47、黄雅玲(成都,规划人)

48、王德佳(广西,自由撰稿人,笔名荆楚)

49、保傥 (职业: 学生;籍贯:云南)

50、齐燊利(陕西府谷,工人)

51、封灌雄(四川成都金牛区,网名 未忘)

52、吴晓玲(英文名海伦琳·乌,海外,油画艺术家)

53、周英杰(民间近代史学者,杂文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4、王炳鸿(11010219581018235X Tel:13621225644

55、冯岩(黑龙江伊春,提前退休)

56、徐建平(江苏人在海口——卖女孩DE小火柴)

57、雷跃辉(江西,自由撰稿人)

58、张广红(广州,维权人士)

59、贾景树(河南郑州,医师)

60、史卫华(海外,学生)

61、刘京生(北京,自由职业)

62、姚树鸿(湖北武汉,学生)

63、谈军武(江西,公民)

64、张卫兵(北京市海淀区,无业)

65、郑峻峰(湖南人)

66、贾春霞(河北,自由职业,网名:女贞子)

67、罗西 (深圳,自由撰稿人)

68、张俊忠(广东汕头,模具制造业工人)

69、李红卫(河南省新乡市,P民一个)

70、张珍蛾(江西萍乡,退休老人。网名:真事隐)

71、戴平(安徽芜湖,职员)

72、林安瑞(中国山东)

73、谷洪(黑龙江,无业)

74、程玲珑(海南,学生)

75、赵佳富(湖北 学生)

76、向荣(湖北人,现在厦门打工)

77、万生(法国巴黎,自由撰稿人)

78、彭卫初(深圳,工程师)

79、刘宇佳(北京,自由职业者)

80、江韦(青岛,一名普通语文教师)

81、李正友(云南人,自由职业者)

82、李刚(南宁,小贩。网名 小草)

83、徐贤媚(温州,教师。QQ 824715867

84、潘建国(新疆克拉玛依,公民)

85、肖民乐(湖北,农民)

86、赵佳富(湖北,学生)

87、罗会来(齐齐哈尔,职员)

88、李清晨(黑龙江,外科医生,科普作者,中共党员)

89、张志国(山西太原 tel13934587829

90、张东华(四川成都,教师)

91、翟亚辉(广东东莞,自由职业者)

92、常强(无线战士)

93、冯倩(化工)

94、黄长寿(有良知的老师)

95、田亚杰(建筑行业,QQ970561445

96、马艳花(建筑行业)

97、刘月红(公司职员)

98、龙中旺(学生)

99、王迪(中国,网民)

100、刘利朵(中国,网民)

101、彭未初(公司职员)

102、吕方强(中国公民)

103、竹水清(学生)

104、蒲寒(下岗人员)

105、吕翔杰(中国公民)

106、毛超(上海,机械工程师)

107、叶钧(杭州市萧山,个体户)

108、高伟锋(上海,陈列师)

小昭后注:

1、签名请使用固定格式:姓名(地域,职业)

2、想签名的网友可直接签在我博客上,也可给我发邮件:bosixiaozhao1984@gmail.com

3、我将把新签名随时补充到名单中。以我的牛博博客为准:http://www.bullogger.com/blogs/bosixiaozhao/archives/296541.aspx

4、如果你没在名单中看到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签名信息不完整,请补充,谢谢!(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信息,你可以不签名,没有人强迫你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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