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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或者阳光,我们宁选其一。我们不要折衷,也不要妥协!

6/01/2009 11:49: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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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的意见:昨天看到这条消息之后,我可以想象这样的一种官方希望的结果。人民群众在神经紧绷了二十多天后,看到这样的结果,多少可以暗自舒一口气:总算是改变监护方式了,总算是抛出个“防卫过当”的绣球了,总算是对黄德智和邓中佳开除党籍处分“丢卒保车”了,总算是可以安心过五月三十五,乃至维稳到花甲寿诞了。

  错了,我的心头依然感到极度的沉重和愤怒,这种感觉,相较前几日在事件进行过程中所见的逐条黑幕揭开,仍然是有增无减。当我面对官方政府又一次冠冕堂皇地耍弄起自己玩惯的手段,再次向民众媒介视听灌输赤裸裸的强奸和欺骗,我必须对此继续表示自己不可遏制的愤慨!

  一个党纪委的处理意见竟然能够在法院审理结果出来之前(甚至检察院尚未公诉之前)就予以公示,官面文章里充斥着包庇虚假的无耻谎言,其目的只不过是“维稳”、继续贯彻“不折腾”,面不改色貌似镇静的微笑,牺牲微不足道的地方官员利益(甚至“牺牲”这两个字用在这里都是玷污了),以掩饰政府对待民意和真相的巨大恐惧,这不能不说是党妈妈粉饰太平遮掩是非的一贯作风。

  我完全不认同这条所谓折衷妥协的结果,一方成了“防卫过当”(依据刑法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则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党纪处罚了事。在取证过程完全由警方操控的黑箱操作面前,这个诉讼议案的侦查过程完全不能为人民所接受。

  什么“侦查过程已结束”?开玩笑,不过是斗争刚刚开始而已。

  这份官方声明只不过是政府在敏感日期到来之前的危机公关,我们——作为任何具有良知的正义感的普通公民,应该用自己的头脑,清醒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不能接受政府(包括党纪委)这种羞羞答答欲语还休的扭捏作态。

  我们强烈要求以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渠道来审理此案,驱除各级地方政府的干扰,让该归司法的归司法,让此案的审理过程大白于天下。让该有罪的人获得应有的惩罚,重新树立正义。

  我们支持在必要时向全国最高法院提请上诉,揭露一系列牵涉到阻碍司法公正的政府官员,还原其丑陋黑暗的面目,让法律给他们以应有的惩罚。

  要么,就让人们看到中国的“法治”黑到底;要么,就看到本案能够获得一个阳光下的解决。

  黑暗或者阳光,我们宁选其一。我们不要折衷,也不要妥协!

——————————相关法律条文的分隔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朱明勇律师文章的分隔线————————

邓玉娇案件终局已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0dkvc.html

  朱明勇律师

  巴东5月31日对邓玉娇案的晚间通报里,用了一个“防卫过当”,很多人,甚至学过法律的人也许都忽视了巴东一个重要的猫腻,那就是邓玉娇的罪名仍然是涉嫌 “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变化。这绝对是巴东公安和政府或者顾问反复研究的结果,避开敏感字眼,没有使用“故意杀人”,怕激起全国网民的激愤。因为,中南政法毕业的公安局长杨立勇或者恩施州的公安局长再无知也不可能忘记刑法当中,400多个罪名,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一罪之说。防卫过当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终结后,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在这两份文书中,都必须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写清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所以,今天恩施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邓玉娇一案,绝对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但是他们用了“防卫过当”这个情节词汇来代替涉嫌罪名。其实早在巴东公安立案的时候以故意杀人与现在没什么两样。

  只是,有了全国民众的监督他们才认定了防卫过当的情节,原来连这个情节都没有。还有自首问题,这是不需要任何质疑的问题,邓玉娇当即打电话报警,并等警察过来。

  大家不要忘记,原本巴东公安是要以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来定性本案的。请回忆,巴东公安局长在媒体上多次发言,说:至于是不是自首还要法院认定,对正当防卫(包括防卫过当)只字不提。但是对于强奸(包括未遂),他一直异常肯定地说:强奸不存在,子虚乌有。可以想象,明显的自首,他说还不能认定。众说纷纭的强奸,他予以坚决否认。他其实就是要置邓玉娇于死地。

  今天在全国广大网友的质疑、监督下,他们才认定自首、防卫过当。

  但是请大家不要忽视,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邓玉娇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故意伤害的可能有,但是不大)。目前根据已经公开的资料。邓玉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面还有巨大的空间。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处罚。

  根据我的分析,没有全国网民的关注,紧盯,邓玉娇很可能是死刑,连死缓的可能都很小,为什么呢。一是巴东公安不认定她是自首(因为认定自首不仅仅是报警, 还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等条件),这从杨立勇的多次表态中可以看出,还请注意,巴东公安多次强调邓玉娇报案后有袭警行为,放这种风,其目的是想不认定自首,一杀了之。至于防卫只字不提,所以我看到邓玉娇性命难保的恐惧,才如此强烈的呼吁和关注。

  那么,现在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松了一口气呢,即便是他们不愿意无罪释放,你看看从十年到免除处罚有多大的空间,如果邓玉娇在监狱里蹲上十年八年,在高墙电网中抑郁十年的韶华,那么出来的时候该是什么样的景象。

  我的分析,现在案件已经定型。因为本案一直是在由政府控制,侦查阶段由政府发布消息,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协调公检法司。事实上公检法早已经介入。

  邓玉娇的结局就看外界的反映了,如果没什么反映,绝对是7年(考虑自首可以从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综合评价,所以在10年以下,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全国民众继续关注、声援,那么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续高涨,坚持紧盯。强烈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并要严查、严惩黄德智、邓中佳等人,甚至查出其他腐败分子。那么邓玉娇比较乐观的结局将是释放,但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免除处罚。(青岛很久以前有一个案例,父亲忍受不了儿子长期非人的虐待,用斧子在其儿子熟睡之际将儿子活活砍死,后来父亲单位上千名工人联名写信,控诉儿子的罪恶,终于赢得法官的同情,判三缓三)。有罪释放,这样对于邓玉娇一个农村女子来说跟无罪释放在表面形式上没有大的区分,不涉及工作是否保得住的问题。

  但是,如果是这样,在邓玉娇在人生的历史上,将她变成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结果现在看不到,若干年以后,她结婚嫁人、生儿育女。当她的孩子们在升学、当兵、入党、考公务员、找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时候,母亲曾经的犯罪分子身份,在政审、还有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的审核中,将是一种难以洗清的伤害,因为那时我们都早已经忘了曾经的烈女!

  作为辩护律师,我看到了结果,但是在我的心中,我依然认为她无罪,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如果说他有罪,苍天也会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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