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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案相关证人的独立声明

12/28/2009 11:55: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由于上一篇博客中所引用的《刘晓波一审判决书中证人严正声明》来源有争议,因此单独列出所搜集到的与该案判决书中相关的证人独立发表的声明,本人再次为未经证实即草率转帖所引起的传播和混淆表示诚挚的道歉。

  如有更多与此相关声明,我会一并收录入此贴,若有遗漏,亦请知道的朋友告知链接,非常感谢!



1、滕彪: @tengbiao 《关于我的证言的证言》(原文链接



   北京市一中院对刘晓波的刑事判决书里提到:“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宪章》,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发回了原邮箱。”

  我不得不来说几句。

  一、 《零八宪章》公布后几天内,北京市公安局传唤我,询问宪章签名的事情,他们最想知道的就是303人是如何协调行动的,背后有没有组织,这种思维非常可笑。 我谈了对08宪章的看法,大意是:宪法保障公民表达的自由,08宪章属于表达自由;它在很大程度反映了自由知识分子和民间的共识,不应该因言治罪。08宪 章不但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反而有利于中国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签署过程,说的和判决书引用的一样。之后签了字。

  二、看了判决书,感到很可笑,他们要证明什么?我提都没提到刘晓波,既证明不了刘晓波写了08宪章,也证明不了他给我发送了08宪章和征集我的签名。这份证言和案件无关。

  三、我当时还提到,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去掉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内容,减少条目,重点放在人权法治和政治构架上。我的意思是,你们抓晓波而不抓我就没道理,不只他一人参与起草;我也愿意承担与08宪章有关的法律责任。这些话,都在北京市公安局完整的笔录里。

  四、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引述我的证言而不让我出庭作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五、其实,当局此种做法,并非想用我和他人的证言证明什么,而是他们惯用一种卑劣手段;他们想告诉公众的是:“你看,刘晓波的亲人、兄弟、战友都做出了不利的证言,以此来混淆视听、制造矛盾、怨恨和分裂。这种事情,我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见得太多了。蔡卓华案,公安局在抓捕过程的记录里都说是某某亲戚带着去找的。甘锦华案,故意混淆甘锦华妻子的证言所提到的事件,来暗示甘锦华有作案时间。胡佳案的判决书也提到我的证言,说我在海外的网站上看到了胡佳的文章。他们想证明胡佳在海外发表了文章完全不需要这类证言,但就是要把我的证言掐头去尾,目的就是要让胡佳怨恨我,并企图在看到判决书的民众中隐隐约约产生“滕彪人品不佳、没有骨气”的印象。嘿嘿,我都被气笑了。高瑜老师文中提到,“1993年审判我,安全局约我丈夫儿子谈话,让他们各写一份证言,说对我会很有利,他们信以为真,各自为我做无罪证言。在要求之下还各自签了字。等判决书下来,竟然最后有一句话:‘有xx证言为证。’一句证言未引。我丈夫气的去找预审吵架,已无任何作用。”当局公检法之龌龊荒唐,一至于此!

  六、我没有在《“刘晓波一审判决书”证人严正声明》上面签字,至少和我自己有关的部分,《声明》与事实有所不符。我愿意相信是营救刘晓波心切,善意而为。不过我觉得,目的不能证成手段,不能用谎言去回击谎言。我在广州市民抗议番禺垃圾焚烧项目时,和大家一起喊:“我们不要被代表!”这是喊给共产党听的,但又何尝不是喊给争取自由的同仁们呢?

  七、既然把我列为证人,检察院法院的同志就有义务传我出庭作证,在二审时候能够避免此一程序上的瑕疵,我强烈要求出庭,就我的证言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

  八、但我不仅仅是证人。刘晓波如果犯了罪,我就是“共犯”。作为08宪章的首批联署人,如果你们认定08宪章有罪,我要求承担同样的罪责。如果签署 和传播08宪章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也签署了,也传播了,而且还会继续传播。我要求分担刘晓波先生的苦难,因为这等于分享他的光荣。站在你们的被告席 上,住在你们的监狱里,不是我的耻辱。

  滕彪,2009年12月26日


2、温克坚(何永勤)关于要求出庭作证的声明(原文链接



  本人何永勤,网名温克坚,身份证号码:33072519710208410,联系手机:13605716606, 是《零八宪章》签署人。本人认为参与签署《零八宪章》是践行公民对未来社会的责任,是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当局以《零八宪章》作为罪证来重判刘晓波先生,是骇人听闻的当代文字狱,是一件足以让任何有良知的国人蒙羞的人权灾难。我谴责中共当局这种践踏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的做法。

  在网络上流传的刘晓波的刑事判决书中,有如下描述:

  “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初,他收到刘晓波发的《零八宪章》的电子邮件,刘晓波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刘晓波,表示同意签名。”

  本人在2008年12月期间,的确多次被本地警方就《零八宪章》的来龙去脉问询,并做了数次笔录,但是我认为这些笔录并不能从任何意义上证明刘晓波有任何“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摘自刘晓波的判决书),因此我不认可判决书中对我的证言的引用。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引述我的证言而不让我出庭作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此段转引自滕彪“关于我的证言的证言”)

  在一审开庭之前,本人已经通过传真,要求北京中院允许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便做出清晰的完整的意思表示,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在刘晓波庭审前后,我被本地警方限制,不得前往北京,出庭作证自然无从谈起。

  当下,对刘晓波先生的重判已经引发国内外舆论的强烈谴责,而刘晓波先生也将提起上诉,本人再次公开要求在刘晓波案件二审时候,出庭作证。

  温克坚
  2009-12-28


3、姚博 @wuyuesanren 在Twitter中否认参与了这份声明,见(1)(2)

  针对博讯本日所发表的所谓本人签字声明做如下声明:该份声明声称对于刘晓波的判决书中,把我本人列为“证人”表示不满,并“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所谓的“证言”,更没有在这些所谓的“证言”上 签字画押。”此宣称自己不是证人的声明我本人从未签署,这是无耻的伪造。特此再做声明。

  补充一句:在那个判决书中所引用的本人言辞,是在警方进行调查时我说过的,也是一件事实。此事无论签字还是发布,都并非属于暗箱操作。在警方调查当中提供真实情况,是要我们自己站在阳光下之举。否认此事并无任何意义。

  ——姚博(五岳散人)

4 评论:

  1. 黄衣裳 说...

    其他不说,这份判决书我看了,何永勤,你的证词可不怎么妙,你说没有这么说,警方为什么不这么造谣或造假别人呢?你以为警方的一等功浪得虚名?你以为你只要一直污蔑,就骗得了全世界?切!我就可以指证你的证词就是你本人的,而不是警方污蔑你。需要吗?你以为自己谁呢?可笑。

  2. 黄衣裳 说...

    你的岁月可不像歌。像屎差不多。你完全可以说是的,我提议刘老师做这个的,不过他开始不想做,说没意思。不过后来你们做了。我听了你们在SKYPE聊,真的很无聊,你们找了一些人,就以为代表了各个人群。其他不了解,就你们找的大学生代表,就可笑的很。还有,你们很多都是无业游民吧?譬如你自己,坐在家里,收入入不敷出,现在想想,这个中文独立笔会,就是给你们提供稿费的吧?你们靠这个生活的吧?稿费有什么发放标准吗?就是只要说政府啊体制啊不好,就给钱吗?否则你写得那么差,谁用呢?

  3. 黄衣裳 说...

    然后,你到处找人签名了对吧,但是警方传唤你又不认了?对,你完全就是这么干的。其实你可以实说,说是你撺掇的,本来刘不想干,吃吃喝喝过余生了,是你想东施效颦的。捷克是吗?哈耶克?我实在没兴趣听你的看你的书。陈建平是在捷克呆过吗?然后没做出来?布达佩斯?捷克怎么样了?人家是总统?你算什么呀?人微言轻,成立幻想,自欺欺人。结果?进去了你又推不知道了!我完全相信这就是你本人说的,而不是诬陷你。大家都口说无凭?警方有笔录啊,有网络记录的,所以你只要咬警方诬陷你就够了。警方为什么单诬陷你而不是别人呢?别人有说不知谁发的邮件自己签名呢?你真不承认可以这么说嘛!对吧?可是你不是这么说的。警方做了大量调查,是的,我后来知道的,包括银监会下达指令,清查你的个人账户,我的帐户自然也查了,包括我弟弟的前老板!他们说你没有钱!这是事实,可是谁放风你是企业家成功者?你自己。警方怎么不给你造这个假呢?显然,是需要经过调查得结论的!

  4. 黄衣裳 说...

    我也懒得整理思绪,东一榔头西一捶的。因为你毫无价值,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以为职业。然而你想从事这个职业,无奈没找着金主,最后,骗上我的钱了,可见你这个职业忒没前景。我连控诉的动力都没有。反正,就是一般没法工作赚钱的人,憋在家里闲的,然后不巧,政府这回不让,然后你们栽了。刘被抓了,年纪大了,死了。然后你开始不认,传出去又被人唾,就给警方泼脏水。然后,挪威发了一个奖,给了一块饼,把你们给激动的,鸡毛当令箭,范增中举,癫了,结果又没折腾出什么样。越混越糟,人品也一路狂奔,堕落没有止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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