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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郭老学徒”博客上的《言论自由》专题

11/03/2009 11:03: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按】

  向大家推荐一下“郭老学徒”的博客,他的博客中有一个“言论自由”的分类,其中有不少分析透彻,令人警醒的文章,以下是其中几篇关于中国各时期言论自由状况的对比介绍:

  (1)慈禧时期言论自由的状况

  民间可以办报;报纸不必理会主旋律;媒体可以表达不同政见和批评意见;新闻采访不受限制。

  (2)民国初期言论自由的状况

  这一时期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新闻自由最好的时期,被称作“报界之黄金时代”,报纸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3)北洋军阀时期言论自由的状况

  段祺瑞表示,“限制舆论的做法不适合共和国的国体,对舆论应先采取放任主义,以后视情况再说。时局正适合充分表达民意,发挥舆论作用,此前所查禁的各报一律解禁。”

  (4)国民党时期的言论自由状况

  国民党引进了苏联的经验,以党治国,实行党阀专制,比军阀统治更限制言论自由。但它允许民间办报,报纸不仅不必只唱主旋律,还可以批评政府。除了允许民间办报外,还允许民间办广播和成立通讯社,它没有把所有媒体统统变成权力的附设机构,变成执政党的喉舌。

  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中国近代史上言论自由非常黑暗的时期,但不是最黑暗的时期。

  (5)谁是背叛者

  夺取政权以前,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一样,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列宁说“出版自由就是全体公民可以自由发表一切意见。”他甚至认为“出版自由”是全世界最伟大的口号。

  但是在夺取政权以后,列宁就变卦了。特别是在立宪会议代表的选举中布尔什维克党失败之后,列宁彻底取缔了言论自由。

  列宁的逻辑就是,凡是拥护自己独裁的,就是人民;凡是反对自己独裁的,就是人民的敌人。至于人民的数量是多少那无关紧要,由权力直接经营的媒体完全可以把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意愿说成是亿万人民的意愿。

  (6)在美国烧国旗为什么不犯法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焚烧国旗属于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是出于表达政治观点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行为,“政府不可只是因为社会觉得一种观念本身让人讨厌或无法苟同,就禁止这种观点的表达。”挥舞国旗和焚烧国旗同样都是一种表达。

  在美国人看来,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国家的存在和国家利益才有意义。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就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因此,国旗与公民的表达权相比,还是公民的表达权更为要紧。国旗绝不比公民的表达权重要,更不可能是“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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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总是喜欢拿我们现在的言论自由情况与反右和文革时候比,那时候人们能说什么话?敢说什么话?连自家亲人都没法信得过,说错一句话,哪怕是日记里稍微暴露一点真实想法就可能掉脑袋,对言论和思想的钳制扼杀可以说到了无所不用、登峰造极的地步。

  然而,有相当多的人因为现在的处境比那时候稍有“改善”,就赶紧巴不得地感恩起来,永远都是共产党大救星将自己解救出危难,永远都是政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似乎当初把自己送入那样水深火热境地的,不是来自那个党的同一批人,而是生造划分出来的所谓“阶级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国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里面,就早已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而此后四次修订的宪法中,这些保障“个人自由”的内容都如板上钉钉一样赫然列于其中。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然而我们的言论自由直到今天仍然无法贯彻,宪法以上条目所列公民依法享受的自由,在实践过程中均遭到不同程度来自公权的非法侵犯。甚至更为滑稽的是,“思想自由”这一项,在我国的宪法中并未被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与国际公约和各国立宪潮流都是严重不符的。殊不知人与动物之所以能够区分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能够思考,思想本身就必须是自由的,否则无法区分己身和他人,就连这样一个和人性本身密切相关的自由,我国的宪法对其竟然是不保障的。

  不过,就算宪法中提了,还不是一样的摆设,根本就没有落实嘛。时至今日,我们还能够轻而易举地每天在报纸新闻上看到一幕又一幕丑行,那些非法强行剥夺公民自由的丑行。而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是手中的权力大于天,还是根本就无知无识,竟然公然地放出这样骄纵的话语,“人权是外国人创造的,要人权找外国人要去,中国没有人权!”(见【中國禁聞】遭裸體綁架 李淑蓮被信訪辦虐殺

  真是不知道国人到底依法能够享有哪些自由?

  或许与反右和文革时候时期相比,我们只是多了一个沉默的自由。因为在此之前,国人怕是连沉默的自由都没有的——见胡适对其留在国内幼子胡思杜思想报告《对我的父亲——胡适的批叛》的评价,“我们早知道,在共产主义国家里,没有言论的自由;现在我们更知道,连沉默的自由,那里也没有。”

  对比六十年前我们的《共同纲领》,对比这六十年来一次又一次修订的宪法,对比每日发生在这片神州大地上的一幕幕“人间喜剧”,我们不禁要问:

  你不是一直都在说自己最先进吗?代表广大人民利益吗?为人民谋幸福吗?

  请告诉我百年来你比哪段时期更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了?跟红太阳时期比,你好意思吗?

——————

  正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人权,一切写在纸面上的政府承诺都是欺骗和谎言。所以我更要深深地向那些三十年来抗争在第一线的,不畏打压不畏艰险,为最普通人争取自由和权利而努力奋争的人们, 向那些真正英勇无畏的斗士,致以自己最崇高的敬意。

  百年前积极投身辛亥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先驱;

  五四时期摇旗呐喊,为中国带来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的仁人志士;

  在三反五反大跃进文革动荡时期,坚守作人底线,保持人性良知不被泯灭的人们;

  到今天,那些捍卫人权争取自由解放的斗士;

  他们在精神上血脉相连,薪火传承,点燃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火种,照亮了百年来中国人争取自由和解放斗争的道路,继续前行。

  其实,你和我都不应该只在一旁看着。自由永远不是恩赐品,她必须来自于每个人积极的争取,而绝非漠然旁观的等待。

  只要你躯体内那个“你”觉醒,伸出手去,发出声来,你就可以和我一样,成为“他们”之中的一员,与他们融于一体。

  希望所有这样的人,能够连接成为真正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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