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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历】一个半小时停车费引发的故事(下)

10/18/2010 10:20: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故事的上半部分见【美国经历】一个半小时停车费引发的故事(上),接着道来——

  伯克利的市政网站提供了信用卡缴纳罚单的界面,流程很简单:只要输入罚单号,就会提示金额42美元(40美元+2美元管理费),并提示如果逾期不交纳,将增收相应的罚金。

  前面说过,这种停车罚单的缴费限期是21天,也就是说如果申诉没有成功,而我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警方网站上缴纳费用的话,后果就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因为这个原因,我就很关注申诉到底有没有结果,寄出了这么久也没消息,会不会是寄丢了?临到快21天的时候,我联系美国的L,他很轻松地说不用着急,因为很多美国人都是寄了申诉材料就坐等法院开庭通知,除此之外基本上不会再关心事件的进展。政府办事效率很低,有时候寄丢了或是耽误很久都有可能,在老美看来,只要把材料寄出去了就是尽到了自己作为公民的举证义务,更何况还留了PDF的底本,剩下的事情无论如何,都完全是政府的责任,自己没什么好担心的。

  又过了些天,L 忽然告诉我,他接到了伯克利警方的回信,我的申诉通过了,罚金被取消了!

  哈,这办事效率还算不错,我算了一下,从我寄信到收到回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到美国的高额人力成本和办事效率,这个速度应该算是不错了。重要的是罚单取消了,我也不需要再缴纳罚金。我同时查看了一下市政网站,那里该条记录还在,但应缴金额已为零了。

  心下高兴,正好那天看美元汇率正跌,就去银行信用卡还款,结果这一下又生出事来——

  且说我去之前看准了当日美元牌价,折算下来这次美国出差的信用卡花费应该不到两万人民币。没想到在柜台填单子的时候,出来的数字比我预想的多了一些,我也没太留意,以为是中间牌价和购汇牌价差异的缘故,结果回来之后再一对账发现不对,竟然让我多缴了95美元。

  我这个气不打一处来,又跑了一趟银行,人家说是因为有一笔本月95美元的外汇,在上个月账单里没有显示,只在柜台能够看到,结果人家办事员也没让我确认,直接就让我全部缴纳还款了。我心想,这个月应该没有花美元啊?难道有什么花销我忘掉了?让银行的服务生一查,我靠,竟然是来自租车公司的罚单,莫名其妙,也不是那40美元啊?

  这次在加州时就领教了当地交通罚单的可怕,路上到处都标有闯红灯、闯停止线、禁止右转、超速、违章停车……五花八门的罚款金额,少则数十,多则数百,我在加州的同学,据说曾经有过一个月收到近千刀罚单的经历,真是吓得人心慌腿软。

  我第一感就是自己是不是不小心违反了哪个禁右标志了——据说这是在加州开车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但是来自银行的信息少得可怜,除了知道跟租车有关之外,没有更多的提示。

  我只好去跟租车公司联系,提供自己在美国两次租车的合同信息,希望查询一下这95美元到底是因为什么违章引起的。对方回应很快,也很干脆,需要我提供信用卡的扣款记录(扫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皆可)。而我此时还没有收到本月的信用卡账单,所以只好等到下个月。

  等到下个月信用卡账单收到,我发现了另一桩有趣的事情,原来这个罚单并非直接来自租车公司,而是一个统一的外包公司——这个公司专门承接各大租车公司的罚单处理。很有意思,西方人的业务分工细化,提高效率,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印证。

  我转而向这家公司联系,在线填写了申诉表单之后,很快得到了回音。对方的回应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就是那张伯克利的停车罚单,时间、地点、罚单号都对得上,并附上了扣款明细,70美元(罚金+滞纳金),25美元管理费!好家伙,大概是因为我超过了21天的期限,多了个30美元的滞纳金,又来个什么管理费,简直是要抢钱嘛,到处都是吃人的陷阱!

  不过这次我是一点都不慌了,虽然我已经通过信用卡支付了这95美元,不过我手头证据在握,所有相关的材料都有存档,我很有信心把这笔钱追回来。哼,一分钱也别想从我这里拿走!

  于是我很简单地写了一封邮件,说明事件的经过——

Hi, Dear Sir,

  Oh, That's it. Thanks for the info. (就是这个,感谢您提供的信息。)

  I know this parking ticket, but I've applied review in 21 days to Police of Berkeley and got it dismissed last month, I didn't know why they'll still send the ticket to ATS and continue the following process, perhaps there was time gap at the moment. (我知道有这张停车罚单,但我已在规定的21天内向伯克利警局提请了申述,并且在上个月得到了撤销确认。我不太清楚为何贵处仍会接到此罚单并向我的账户扣款,我想或许是因为两者时间前后差异导致的结果吧。)

  I just attached the scanned review decision from City of Berkeley, #********* . Would you please review it and refund the 95$ back to my credit card account ? (鉴于此,向您附上伯克利警局的罚单取消回执扫描件,望您审阅,并退回从我账户中所扣的95$款项)

  You help is appreciate.

  Best Regards,
  
  结果呢,想必聪明的你已经猜出来了,对方回复说已将我的材料转送有关人员评审,如一切顺利,则将会执行退款程序。于是等到我下个月查看信用卡账单的时候,果然看到那95$好好地回到了我手中。

  结果很圆满,但过程有点费周折,不是吗?我想你看到这里也许会说,不就是几十美元的小事嘛,如果当初你就交了那40美元,怎么会有这么多麻烦呢,还牵扯到警方、租车公司、信用卡方,等等……不嫌烦吗?

  的确,我也觉得这件事情费了不少周折:准备材料、写英文信件、跟自己从未谋过面的人远程打交道,等等。不过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我也锻炼了自己,并且充分了解了这桩事情的背后都是怎样运作的。

  银行的工作人员当时曾经给过我建议,说我可以拒付那95美元,然后给他们提供各种相关材料,由他们去评审决定是否需要还款。不过在考虑再三之后,我还是选择把处理这件事的整个环节掌握在自己手中。

  此前我和银行曾有过一些小小的不愉快,因为一次美元还款的问题,我以为双币账户本来就该都自动还款——人民币账户已做关联且金额足够,结果非但到时未自动还款,反而要收取我的滞纳金。银行解释道,外币账户是不允许做自动还款关联的,我抱怨你们当时开关联的时候怎么没有跟我说清楚,结果最后银行承认我的账户内有足够金额,表明有还款意愿,好歹还是抹了滞纳金完事。

  因为有那件事的阴影,所以我对国内的银行服务总体还是缺乏信任,我不知道即便我把所有的材料提供给他们,他们是否能够帮我把这件事情完全处理妥当。当然,这只是我的猜度和臆想,我没有证据说明银行做不到——也许,只是我想自己尝试一下,看看我自己能不能做到。

  而跟美国人打交道,我认为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自己有理,是守法的,那是绝对不用担心任何事情。而且你根本不需要像跟国人打交道有那么多限制,比如这次我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全都是原始材料的扫描复印电子版,按说对于现在的信息社会,伪造一个类似的材料——尤其是电子版的,那简直是轻而易举。所以国内很多公司基本上不相信电子版证据,不是索取原件就是要扫描复印件,恨不得就算真人站在面前也未必相信,像我这样的跨洋交涉情况,那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是靠国际传真恐怕也要开销不小的费用吧。而此次我仅通过几个邮件就能搞定,这实在使我对美国人的办事方式有了一个更切身体会的认识。

  换句话说,美国人很相信人的诚信,不仅仅是对他们自己人,推而广之,他也相信我的诚信。至于说我为什么值得他们相信,那可以有很多原因,我使用信用卡可能是一方面——相当于银行为我的诚信作了担保,而另一方面,以我和一些美国人的接触,我更多地感觉他们是相信在法律约束下人的自律。在美国,违法的代价太高了,所以我想他们多半会觉得,为这么一点小钱造假,失掉个人信用不说,并且有可能面临更多的惩罚,这绝对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荒谬事情。

  所以他们宁可选择相信我提供的材料都是真的,以我的个人信用在做担保。当然,他们也会有自己的人员在评审这些材料,但我相信他们更多的是在关注“如果这个人说得是真的,那么按流程该怎么办?”,而不会着重考虑诸如“这个人是外国人,他是不是在造假撒谎”,或者“一旦他说得是真的,退款多没面子”这类的事情,而这些类似的想法,我相信在我生活的兲朝政府机构里,是屡见不鲜司空见惯的。

  如果我在国内接到交通罚单40元,我有可能通过正常的申诉程序找回来吗?我不敢想象。至少,应该没有我这次处理得这么顺利。但我想有一种人可能会很容易做到,那就是说自己“有门路有关系”的人。而一件本来正常的事情,是“有门路有关系”的人才能做到,还是只要守法的普通人就能办到,这正是在我看来,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是否依法治国、守法办公的标志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衡量,我们离美国人的办事方式,还相差得很远。不是吗?法治文明进步,就是从这样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让人们做到只要合法有理,就能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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