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历】一个半小时停车费引发的故事(下)
10/18/2010 10:20: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故事的上半部分见【美国经历】一个半小时停车费引发的故事(上),接着道来——
伯克利的市政网站提供了信用卡缴纳罚单的界面,流程很简单:只要输入罚单号,就会提示金额42美元(40美元+2美元管理费),并提示如果逾期不交纳,将增收相应的罚金。
前面说过,这种停车罚单的缴费限期是21天,也就是说如果申诉没有成功,而我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警方网站上缴纳费用的话,后果就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因为这个原因,我就很关注申诉到底有没有结果,寄出了这么久也没消息,会不会是寄丢了?临到快21天的时候,我联系美国的L,他很轻松地说不用着急,因为很多美国人都是寄了申诉材料就坐等法院开庭通知,除此之外基本上不会再关心事件的进展。政府办事效率很低,有时候寄丢了或是耽误很久都有可能,在老美看来,只要把材料寄出去了就是尽到了自己作为公民的举证义务,更何况还留了PDF的底本,剩下的事情无论如何,都完全是政府的责任,自己没什么好担心的。
又过了些天,L 忽然告诉我,他接到了伯克利警方的回信,我的申诉通过了,罚金被取消了!
哈,这办事效率还算不错,我算了一下,从我寄信到收到回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到美国的高额人力成本和办事效率,这个速度应该算是不错了。重要的是罚单取消了,我也不需要再缴纳罚金。我同时查看了一下市政网站,那里该条记录还在,但应缴金额已为零了。
心下高兴,正好那天看美元汇率正跌,就去银行信用卡还款,结果这一下又生出事来——
且说我去之前看准了当日美元牌价,折算下来这次美国出差的信用卡花费应该不到两万人民币。没想到在柜台填单子的时候,出来的数字比我预想的多了一些,我也没太留意,以为是中间牌价和购汇牌价差异的缘故,结果回来之后再一对账发现不对,竟然让我多缴了95美元。
我这个气不打一处来,又跑了一趟银行,人家说是因为有一笔本月95美元的外汇,在上个月账单里没有显示,只在柜台能够看到,结果人家办事员也没让我确认,直接就让我全部缴纳还款了。我心想,这个月应该没有花美元啊?难道有什么花销我忘掉了?让银行的服务生一查,我靠,竟然是来自租车公司的罚单,莫名其妙,也不是那40美元啊?
这次在加州时就领教了当地交通罚单的可怕,路上到处都标有闯红灯、闯停止线、禁止右转、超速、违章停车……五花八门的罚款金额,少则数十,多则数百,我在加州的同学,据说曾经有过一个月收到近千刀罚单的经历,真是吓得人心慌腿软。
我第一感就是自己是不是不小心违反了哪个禁右标志了——据说这是在加州开车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但是来自银行的信息少得可怜,除了知道跟租车有关之外,没有更多的提示。
我只好去跟租车公司联系,提供自己在美国两次租车的合同信息,希望查询一下这95美元到底是因为什么违章引起的。对方回应很快,也很干脆,需要我提供信用卡的扣款记录(扫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皆可)。而我此时还没有收到本月的信用卡账单,所以只好等到下个月。
等到下个月信用卡账单收到,我发现了另一桩有趣的事情,原来这个罚单并非直接来自租车公司,而是一个统一的外包公司——这个公司专门承接各大租车公司的罚单处理。很有意思,西方人的业务分工细化,提高效率,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印证。
我转而向这家公司联系,在线填写了申诉表单之后,很快得到了回音。对方的回应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就是那张伯克利的停车罚单,时间、地点、罚单号都对得上,并附上了扣款明细,70美元(罚金+滞纳金),25美元管理费!好家伙,大概是因为我超过了21天的期限,多了个30美元的滞纳金,又来个什么管理费,简直是要抢钱嘛,到处都是吃人的陷阱!
不过这次我是一点都不慌了,虽然我已经通过信用卡支付了这95美元,不过我手头证据在握,所有相关的材料都有存档,我很有信心把这笔钱追回来。哼,一分钱也别想从我这里拿走!
于是我很简单地写了一封邮件,说明事件的经过——
Hi, Dear Sir,
Oh, That's it. Thanks for the info. (就是这个,感谢您提供的信息。)
I know this parking ticket, but I've applied review in 21 days to Police of Berkeley and got it dismissed last month, I didn't know why they'll still send the ticket to ATS and continue the following process, perhaps there was time gap at the moment. (我知道有这张停车罚单,但我已在规定的21天内向伯克利警局提请了申述,并且在上个月得到了撤销确认。我不太清楚为何贵处仍会接到此罚单并向我的账户扣款,我想或许是因为两者时间前后差异导致的结果吧。)
I just attached the scanned review decision from City of Berkeley, #********* . Would you please review it and refund the 95$ back to my credit card account ? (鉴于此,向您附上伯克利警局的罚单取消回执扫描件,望您审阅,并退回从我账户中所扣的95$款项)
You help is appreciate.
Best Regards,
结果呢,想必聪明的你已经猜出来了,对方回复说已将我的材料转送有关人员评审,如一切顺利,则将会执行退款程序。于是等到我下个月查看信用卡账单的时候,果然看到那95$好好地回到了我手中。
结果很圆满,但过程有点费周折,不是吗?我想你看到这里也许会说,不就是几十美元的小事嘛,如果当初你就交了那40美元,怎么会有这么多麻烦呢,还牵扯到警方、租车公司、信用卡方,等等……不嫌烦吗?
的确,我也觉得这件事情费了不少周折:准备材料、写英文信件、跟自己从未谋过面的人远程打交道,等等。不过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我也锻炼了自己,并且充分了解了这桩事情的背后都是怎样运作的。
银行的工作人员当时曾经给过我建议,说我可以拒付那95美元,然后给他们提供各种相关材料,由他们去评审决定是否需要还款。不过在考虑再三之后,我还是选择把处理这件事的整个环节掌握在自己手中。
此前我和银行曾有过一些小小的不愉快,因为一次美元还款的问题,我以为双币账户本来就该都自动还款——人民币账户已做关联且金额足够,结果非但到时未自动还款,反而要收取我的滞纳金。银行解释道,外币账户是不允许做自动还款关联的,我抱怨你们当时开关联的时候怎么没有跟我说清楚,结果最后银行承认我的账户内有足够金额,表明有还款意愿,好歹还是抹了滞纳金完事。
因为有那件事的阴影,所以我对国内的银行服务总体还是缺乏信任,我不知道即便我把所有的材料提供给他们,他们是否能够帮我把这件事情完全处理妥当。当然,这只是我的猜度和臆想,我没有证据说明银行做不到——也许,只是我想自己尝试一下,看看我自己能不能做到。
而跟美国人打交道,我认为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自己有理,是守法的,那是绝对不用担心任何事情。而且你根本不需要像跟国人打交道有那么多限制,比如这次我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全都是原始材料的扫描复印电子版,按说对于现在的信息社会,伪造一个类似的材料——尤其是电子版的,那简直是轻而易举。所以国内很多公司基本上不相信电子版证据,不是索取原件就是要扫描复印件,恨不得就算真人站在面前也未必相信,像我这样的跨洋交涉情况,那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是靠国际传真恐怕也要开销不小的费用吧。而此次我仅通过几个邮件就能搞定,这实在使我对美国人的办事方式有了一个更切身体会的认识。
换句话说,美国人很相信人的诚信,不仅仅是对他们自己人,推而广之,他也相信我的诚信。至于说我为什么值得他们相信,那可以有很多原因,我使用信用卡可能是一方面——相当于银行为我的诚信作了担保,而另一方面,以我和一些美国人的接触,我更多地感觉他们是相信在法律约束下人的自律。在美国,违法的代价太高了,所以我想他们多半会觉得,为这么一点小钱造假,失掉个人信用不说,并且有可能面临更多的惩罚,这绝对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荒谬事情。
所以他们宁可选择相信我提供的材料都是真的,以我的个人信用在做担保。当然,他们也会有自己的人员在评审这些材料,但我相信他们更多的是在关注“如果这个人说得是真的,那么按流程该怎么办?”,而不会着重考虑诸如“这个人是外国人,他是不是在造假撒谎”,或者“一旦他说得是真的,退款多没面子”这类的事情,而这些类似的想法,我相信在我生活的兲朝政府机构里,是屡见不鲜司空见惯的。
如果我在国内接到交通罚单40元,我有可能通过正常的申诉程序找回来吗?我不敢想象。至少,应该没有我这次处理得这么顺利。但我想有一种人可能会很容易做到,那就是说自己“有门路有关系”的人。而一件本来正常的事情,是“有门路有关系”的人才能做到,还是只要守法的普通人就能办到,这正是在我看来,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是否依法治国、守法办公的标志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衡量,我们离美国人的办事方式,还相差得很远。不是吗?法治文明进步,就是从这样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让人们做到只要合法有理,就能走遍天下。
【美国经历】一个半小时停车费引发的故事(上)
8/29/2010 12:55: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今天想说说前个月在美国遭遇停车罚单的事情,因为此前一直没有结果,也就不想只讲个半截的故事。最近事情终于有了结果,那我正好可以把整桩事情的来龙去脉给朋友们细述一二:
以前去美国的时候,对那里的咪表停车印象尤深,在停车资源相对紧张的大城市,街道沿途都会设置咪表装置,司机根据自己估算的停留时间,自行投入一定数额的硬币,咪表系统会自动根据该停车位的价格计算时间,等时间用完之后,屏幕上就会显示超时,这样如果停车过久,警察过来巡查时看到咪表超时的话,就会开出罚单。
美国人对此都是习以为常,但对于像我这样在美自行驾车、人生地不熟的外国游客而言,咪表停车有时是相当麻烦的事情:一是时间估计常有误差,有时候生怕时间没控制好,回来吃罚单;二是大多用信用卡结算,身上往往没带足够的硬币。所以经历了几次麻烦的经历之后,我对咪表大都是敬而远之,宁可多绕几圈去找一个附近可以免费停车的地方。
可是这次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校园区的周围只有咪表。周末的停车位依然紧张,我好不容易找到拐角的一个最多 1.5小时的停车位将车停好,正打算投币,却发现这里的咪表不是我以前习惯的那种一对一的设备,而是一条街区十几个停车位共用一块咪表,就像这种:
而且更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它居然可以接收信用卡付账!(我回国后查询,发现这还是今年加州湾区新安置的设备,只在少数几个地区的街道先行安置,难怪我以前没见过)这可大大省了我的事——我前面说过自己身上是没什么硬币的。
经一位停车司机指点演示后,我也照着样子插入信用卡,输入停车时间 1.5 小时,金额 2.25$,自动打印出收据,Okay!不到半分钟时间就搞定了,新技术改变生活,这可比以前投币要方便多了。我心下顿感一阵轻松,欣然接下来我的伯克利之旅去了。
然而,当我从校园游览归来,将车开出去一阵,才注意到车前窗外似乎夹着什么东西。赶紧把车在路边停好,下来一看:好家伙!脑子顿时一蒙,原来是一张40刀的停车罚单,而且开单时间就在我刚停车五分钟之后!原因,自然是我虽然打印了收据,却一时糊涂,忘了按人家的提示,要把收据放在前挡风玻璃警察能一眼看到的地方。
天,这可是我头一回在美国开车接到罚单,像我开车这么小心守规矩的人,接到罚单还真是少见。我开车这么多年,在国内,除了警察恶意设置的陷阱之外,从未因自己不守规矩而挨过罚单。这次真是飞来噩运……
心情顿时十分郁闷,据说初次接到罚单的人都是这样,心情恍惚,接下来的开车非常容易走神,脑子里一直都想着这个罚单的事情,懊悔刚才怎么没有把收据和咪表说明看清楚——(不过对于我们这样非英语国家的人,看到一大堆英文就选择性跳过,是很自然的事情)正想着,不经意间大脑已切换回“中国驾车模式”,见到行人过马路也忘了停车礼让了,好像感觉自己回到了国内的马路上,车速稍缓就打算从行人身边绕过去……
“嘿,嘿……”我看到那两个年轻人在反光镜里伸出了中指,这才一凛,重新振作精神,切换回“美国驾车模式”,尽量让脑子里不再想这件事情,小心驾驶。
等回到了酒店,我越想越郁闷,就想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40刀说多不多,说少也不算少,公司是不会给报销这种由于个人过失导致费用的。而且我也不知道这种罚单最终会以什么方式来记账,是能定位到我所住的酒店,还是我的租车公司?而我是一个在美只停留两星期的外国人,它会怎么来扣我的款?会不会等我还车的时候遇到麻烦?拒付行不行?我一概不清楚。
病急乱投医,我找到酒店大堂的经理,请他来帮忙,看我如何来摆脱目前的窘境。酒店经理看了我的罚单,以及背面的说明之后,告诉我:
先生,因为你七日之后就会还车,而这种罚单的缴费限期是21天,之后警察才会根据车牌号码联系租车公司,所以等你还车的时候租车公司是不会知道有罚单这回事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可以免掉这笔费用?我问。
不,因为你与租车公司合同有协议,你已授权租车公司对罚单这类的追加费用进行扣款。因此,当你回国之后,租车公司一旦接到警方的罚单,就会通过你使用的信用卡要求你付账。
我详细解释了我已缴纳了停车费,并且有相应的收据证明。那么,我能否要求警方收回此项罚单?
酒店经理给我指明了罚单背面申诉的三条途径,一是直接回伯克利警局,二是通过电话方式备案,三是向警方邮寄申诉的相关资料。这一切只要在21天之内完成就可以了。酒店经理拍着我的肩膀说,“你有足够的时间,如果你想证明你的清白。”
很好,我想我明白了大致的申诉方式。回警局就甭想了,开车跑一趟来回还不够时间耽误和油钱呢;电话方式也有难度,以我的口语水平,电话里光讲清楚事情就够头疼了,更何况就算备了案,也还是需要文件材料;所以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到公司去复印材料,准备直接写申诉信。
谁知到了公司,和这边的几个工程师一聊起,大家都说不值得搭那个时间精力,就算写信去申诉,就政府那个办事效率,搞不好也石沉大海,最后弄不好还要多交罚金,还不如直接在线交了完事,40刀也不算太多,就当破财省心了,也免得麻烦。
听了这些建议,心下不免也有几分犹豫。不过这时,另一位同事 L 站出来,帮我打消了顾虑,他也曾帮过一些临时到这里的同事免去罚单,对申诉的流程较为熟悉。他说既然我的最坏打算也不过就是准备交罚款,那还不如先试一试。去写一个申诉信,把相关文档复印了寄过去,看看会怎样。
有 L 这样的老江湖答应帮忙,我心里便有了底,他帮我在网上找了一份类似的英文书函模板,让我写明了事件经过和申诉理由,他帮我审阅了拼写和措辞,然后将信发了出去。(这里面有一个技巧,就是我并不是写“没有摆放收据”,而是“大概没有将收据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当然,我没有说谎——就算我揣在兜里,那也是没有将收据放在适当的位置上)。信件的寄送地址用的是他家地址——“这样,即便你回国之后,我们也可以跟踪这件事的进展。”
我就这样踏踏实实地安心工作,不再理会这件事情,两周以后,我顺利地还了车,没有遇到任何麻烦,顺利回国。
让我没想到的是,这件事后来的发展涉及多方,关系错综复杂来回折腾,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面。这个 2.25$ 引出的故事还没完,而且引出的金额越来越大,它让我有机会了解美国的信用制度以及申诉机制的实践,让我在下一篇里再继续给朋友们讲述吧。
(下篇)【美国经历】一个半小时停车费引发的故事(下)
附:申诉信
Re: Parking Citation #*********
Dear Sir/Madam,
I am writing to make a formal appeal with regards the above parking ticket.
I am a visitor from China and rent a car to drive in the Bay Area (See attachment, Rental Agreement). On June **, I visited City of Berkeley to see the famous UC-Berkeley. I did pay 1.5 hours parking fee on the self-service machine with my credit card right after I found the parking slot, and I also picked up the receipt as well (See attachment). But when I came back on time, I noticed the parking citation. I realized that the violation reason is "NO PAY", not "Expiration", and the issue time of that citation is just 5 minutes after I left the car. So it must be that I didn't have the receipt properly displayed on the dashboard, which caused the trouble.
For above reason, I am making my appeal for your consideration, and waive the parking citation in question. Since I'm a visitor and will stay in US for only two weeks, I do not have a permanent mailing address of my own, I like to be contacted through my email account ***@***.com. That'll be very much appreciated.
Sincerely Yours,
Attachments :
1. rental car agreement
2. parking citation
3. paid parking receipt
用脚弹琴的达人
8/22/2010 10:21: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今天偶然看到上海东方台《中国达人秀》上周节目的回放,忽然注意到其中宣传片中有一段镜头:一个瘦削的戴眼镜男生正用脚弹钢琴。脚怎么能弹钢琴呢?我大感诧异。别说用笨拙的双脚弹钢琴,就算是用灵巧的双手,没有一定的天赋,外加多少年的苦功,恐怕也练不出一番成就。
我几乎有点以为那是个精心练成的“技巧秀”,可是看到后面的真实场面,我发现我错了。那是一个少年时期不幸被电击中而失去双臂的北京年轻人,他叫刘伟,只有23岁。他的妈妈这样对他说,“孩子,你要活下去,必须要依靠自己,这样,你才能活得更精彩些。”于是,他的生活自理,包括穿衣吃饭,都是靠自己完成。
或许我们很难设想一个失去双臂的年轻人,要用我们通常看来粗笨的脚,去完成正常人眼中轻松完成的事情,该会有多么艰难。
然而他不仅学会了日常手能够做的一切事情,他还多次获得全国残疾人游泳锦标赛冠军;甚至,他还对音乐有着一份特殊的热爱,十九岁的时候,他说他要学用脚弹钢琴。
我相信这一定是许多人眼中不可思议的事情,你知道我自己就曾有过多次梦想,想学会弹钢琴。在我心目中,能够在黑白琴键上手指灵活飞舞,神情怡然陶醉其中的人们,都一定是出尘的仙子,上帝的宠儿。因为他们的一生,只要能沉浸在琴声里,就总会有美妙的音乐梦想相伴。我自己也认识一些在钢琴方面很有造诣的朋友,然而我只有羡慕,尽管我也有修长纤细的手指,但自从初中音乐课电子琴勉强及格之后,我就从此视学钢琴为不可及的畏途,我从来不能想象自己有朝一日摸到琴键,能像摸到熟悉的老朋友那样欣喜。二十多年过去了,除了简单的左右手音阶之外,我没有再让自己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进步。
“我觉得在我的人生中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死掉,要么精采地活着……没有人规定钢琴一定要用手弹……”在刘伟用双脚奏出那心灵的旋律之后,他这样简单而又令人震撼地说道。我的眼里一直饱含着泪花,听完他不可思议的演绎那梦幻般的旋律——《梦中的婚礼》,看着场上的所有观众,所有评委都不由自主地站起来,一边含着热泪,一边将最热烈的掌声献给这个坦诚执着的年轻人,或许他还会为这个世界带来更多的感动,给此刻面对电视机、和看到这段视频的所有人。
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而人生的最大意义就是让自己活得精彩。全力绽放你的精彩,在你最美妙的瞬间,你将留给世人是最美好的回忆,也为你自己留下最完美的收获。
加油吧,我知道你也能做得到。
刘伟《中国达人秀》赛场演出片段 Youtube
刘伟《中国达人秀》赛场演出片段 YouKu
魔方与 “上帝之数”20步的解决
8/10/2010 12:34: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注:有关魔方与“上帝之数”的概念与历史回顾请参照卢昌海先生所撰写的《魔方与 “上帝之数”》
以下是从 matrix67 的网站上看到的消息。
今天早晨的消息:Morley Davidson 、John Dethridge 、Herbert Kociemba 和 Tomas Rokicki 宣称,他们已经利用计算机,完美地解决了魔方最少还原步数又称为“上帝之数”问题问题。他们验证了,任何一种魔方的初始状态都可以在20步以内解出。他们将 43,252,003,274,489,856,000 种初始状态分为了 2,217,093,120 组,再利用对称性和集合覆盖将规模缩小到了 55,882,296 组。他们的程序可以在20秒左右求解出一组问题的解法,最终利用 Google 提供的强大计算机资源,彻底解决了魔方“上帝之数”问题。
利用组合数学,我们能够证明,存在一种魔方初始状态,它需要至少 18 步才能解决。 1995 年,Michael Reid 找到了一种最少需要 20 步才能获解的魔方初始状态(即所有角块正确归位,所有边块位置正确而反向),因而将魔方问题的下界提高到了20 。此后,数学家们猜想,任意给定一个魔方的初始状态,最多20步就能解决。2008年,Tomas Rokicki 和 John Welborn 证明了,任意一个魔方初始状态都可以在22步以内解决。2010年7月,这个上界终于降低到了20 ,从而完成了对魔方最少还原步数问题数十年来的探索。
详细的研究成果见这里:http://www.cube20.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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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消息兴奋之余,不由得想起自己前年九月在小说《Mind Games 心灵游戏》第六章里面曾有一段关于三阶魔方“上帝之数”的“预测”:
2010 年,一个年轻的鲁比克魔方和计算机编程爱好者利用离散代数系统和交换群归类穷举法,部署了数十台可以同时并行计算的工作站,程序最终整整运行了六天,才验证了对于所有任意打乱的三阶鲁比克魔方,“上帝数字”20步最少步数的成立。
写那段章节之时,适逢 Tomas Rokicki 和 John Welborn于2008年8月宣布最小还原步数22步,在这一年的3月至8月期间,Tomas 利用改进其改进的算法,三次将“上帝之数”缩小,由25步降低到22步,之后由于计算机资源问题暂时停止了进展。
因此本段的“预测”便是基于上述进程演绎而来,当时觉得寻找足够的硬件资源对于个人来讲,可能是较为棘手的问题,所有日程向后推迟了两年。当时没想到会有 Google 的慷慨捐助,这个计算过程在几个星期之内便宣告完成。最终的计算量大致为 35 CPU年,即一台好的桌面PC机(4CPU,2.8GHZ)全力计算35年的时间。
我文中估计的是租用性能较好的商业服务工作站,Google 提供的捐助应该不会用性能非常好的机器。虽然不清楚 Google 机器的具体数量和配置情况(Google does not release information on their computer systems),不过我当时的六天是参照22步时候的一个数据来源估算出来的,考虑到两年之内硬件速度的发展和算法的改进,现在看来应该也大致不差吧。
而之所以预测20,而不是21或者22,那就纯粹只是个信念问题了。这就像黎曼猜想和哥德巴赫猜想那样,那种完美、简洁而又深刻的数学表达,给人带来的震撼一样。换句话说,我期望着有一天早上听到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如同一个渴望多年的老朋友终于如约到来一样——等它到来的时候,你会庆幸:自己多么幸运啊,竟然活在一个能够知道这么伟大的问题终于证明了的时代。正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
【转载】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
8/07/2010 10:55: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转载说明】
此文未证实由郭德纲所作,只喜文中笔墨,吐槽世事,嬉笑怒骂。因最近大陆“反三俗”势力强劲,郭德纲面临被媒体封杀处境,一切挺郭的言论自由,均应受到保护,故留存转载。加粗笑点为本人所加,不再赘述。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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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
本人郭德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激起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道歉如下:
1、关于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么事了,但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所以我脱不了干系。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18,他犯了事连他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么现在学生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么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为煤老板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次撤县长,第三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么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么多人,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么着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2、关于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的什么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3、关于为什么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想道歉还真道不着。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这事仍然不是我干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该为什么事而道歉,最后得出结论,我就只好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于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后,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4、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二套得多少钱啊?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干脆,我预先道歉!
5、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 “推搡”,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6、关于“滚”的道歉:
根据BTV的报道,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滚”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布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BTV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但我错了,您滚了。
7、关于“呕吐”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他们当然也有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8、关于BTV“龌龊”的道歉:
我说BTV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后才得出了BTV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么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由没关系,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BTV,还有各种TV(还没算上KTV)呢!这些个TV都像着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光是TV们,媒体们也都像着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板办的嘛!不是亲哥俩也是表兄弟。要是BTV“龌龊”了,其它TV怎么办?其它媒体怎么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BTV,它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说;但是,请注意,尽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9、关于“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的道歉: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后明白了,估计是对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着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说的关于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关于“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么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看前边9条,那一条不是充满着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关于“庸俗低俗媚俗”的道歉
某TV,是比BTV还牛的TV,这么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后呢,觉得有点不理解。“庸俗”什么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低俗” 呢?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媚俗”呢?这个“媚”字不是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个人怎么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么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么牛的TV,那人员应该比KTV里边的有水平吧?怎么就出了这么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后来我想明白了,错不在人家TV,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不对。人那么大的TV,放着那么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三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沈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关于“记者不如妓女”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