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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朋友关系公约》

9/09/2009 09:09: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写给2009.09.09,一个很特殊的日子。九=久……但是很多情况下,我们一方面感叹着朋友难寻,另一方面现有的朋友却做不长久。

  我写了很多失去朋友的故事,这其中当然有不可改变的非人力外因,但还有其他的,是因为相处中出现了问题的原因。

  有时候我会很纠缠困惑于人与人之间的朋友关系,为什么不能长久:

  友情的基础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又会因为怎样的条件改变而消亡?
  为什么有些人的友谊可以终其一生而颠扑不破,而另一些人的友谊则如朝露一般短暂?
  朋友关系存在基本原则么?如果有,这些原则能否适用于衍生于其上的恋爱关系?

  于是我设想了一下自己心目中的朋友关系,它是由最朴素的存在前提、基本准则、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元素构成,我自己脑海中浮现的一点概念,算是我自己认为的一个“朋友关系公约”吧。当然你大可以不认可我的观点,个人自便。不过我会自律遵守这些准则,如果你也认可,那么我会认为你具备条件能够成为我的朋友。

  1、朋友关系存在的前提

  首先,朋友关系存在的前提基础为“双方自愿”,一切脱离这一原则的人际关系都不能称之为朋友关系。

  朋友关系形成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相似的兴趣爱好、共同的人际活动空间、相似的经历和生活背景、等等,都有条件促使两个人的关系向着朋友关系发展。但最终确定这一关系的形成,必须经过双方主观意愿的认可,任何单方面的、抑或是未经许可、外力强迫等情况,都不属于“双方自愿”的范畴,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朋友关系。

  2、朋友关系维系的基本条件

  通常,朋友关系能够维系的客观表现为“保持联系”。请注意“关系”是指静态的一面,而“联系”则是动态的一面。如果两个人不再“保持联系”,那么客观而言无法认定朋友关系是否仍然能够继续维持,如果双方无在此基础上的特殊约定,则应视为朋友关系自然消亡。

  3、朋友关系的终止

  朋友关系与一切自然现象一样,有产生的情况,也必然有终止的情况。既然朋友关系存在的基础为“双方自愿”,而维系的表现为“保持联系”,那么朋友关系的终止则必然会归结为以下情况之一:

  • 一方或双方自然死亡,朋友关系永久终止;
  • 一方或双方主动解除朋友关系,退化为泛泛之交或陌生人;
  • 双方均不再主动与对方联系,退化为陌生人;
  • 一方试图联系但得不到回应,且双方没有在此基础上的特殊约定,朋友关系自然消亡;
  4、朋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

  与民事活动的最基本准则一致,朋友之间也应基于平等关系建立。所谓平等,即双方在朋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处于平等地位的朋友关系之间,应当做到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互不干涉、互不侵犯。

  5、朋友关系中的诚信原则

  诚信是维系一切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任何不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或是以谎言或欺瞒手段所营造的关系都只能是短暂一时,无法长久的;依靠任何非诚信手段所获得的关系评估信用也注定是无效的。

  6、朋友关系中的基本权利

  朋友关系中的任何一员,在朋友关系存在期间的任何时候,除享有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隐私权、人格尊严、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之外,还享有以下最基本的朋友权利:
  • 不受任何他人干涉,独立表达个体意志的权利
  • 解除关系的权利
  • 要求平等相处的权利
  • 要求诚信相处的权利
  • 对关系进行评估的权利
  • 在不导致关系终止的情况下,保持沉默的权利
  • 主动放弃任何权利的权利
  7、朋友关系中的基本义务

  朋友关系中的任何一员,在朋友关系存在期间的任何时候,除保障对方在第6条中所列之权利不受侵犯之外,须履行下列的基本义务

  避免第4条中所列举的“朋友关系终止”情况发生,即:
  • 保持身体健康,避防灾病;
  • 避免无端主动解除朋友关系;
  • 定期或不定期保持与对方联系;
  • 避免在无任何约定情况下单方面保持沉默;
  不言而喻,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导致对方对朋友关系评估结果的恶化,严重情况下最终会导致朋友关系破裂。

  8、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朋友关系中的一切行为约束都可看成一系列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协议,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都不是孤立的。例如:

  任一方都有追求平等相处的权利,同时须履行平等待人的义务;
  任一方都有要求诚信相处的权利,同时须履行诚信待人的义务;
  任一方都有要求沟通联系的权利,同时须履行告知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畅通的义务;

  等等。

  9、付出与回报的对等

  朋友之间任何影响彼此“联系”的行为都可被视为一种付出,与之相对应的,对“联系”效果的影响结果则可被视为一种回报。任何付出都一定伴随着相对应的回报,但付出与回报之间并没有必然确定的定量关系。

  简单的说就是,付出并不一定能够得到预期的回报,但是不付出肯定就不会有任何回报。

  10、朋友关系的评估

  朋友关系中的任一方都有根据实际情况对朋友关系现状或长期情况进行评估的权利,一旦评估结果低于心理阈限时,解除朋友关系。

  11、朋友关系的持续深入和发展

  朋友之间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本着和平、互利、友好、尊重、协商的相处原则,发展一系列权利与义务对等付出与回报相协调的附加协议(例如分享、交流、沟通、发展共同爱好、共处等),从而加深对彼此的了解,促进相互的友谊。

3 评论:

  1. 匿名 说...

    当你的朋友还要受这些规矩限制a? 累。有这功夫能不能劳驾您把“心灵游戏"再写写?

  2. 流水弦歌 说...

    这您就错了,没有不被规矩限制的关系。

    累不累是你自己感觉的事情,鱼在水里游着累么?人呼吸空气累么?可是如果没有水,没有空气,动物就要死。

    最自由的关系就是彼此无涉,而做朋友本身就不是完全的自由。限制约束的本身并不是坏事,而不清楚限制约束存在何处才是危险的关系。

  3. 流水弦歌 说...

    做不到可以不做,或者找任何没有原则的人去做朋友,这没关系,朋友关系的第一原则就是“自愿”么。

    不过我绝对相信,没有任何原则约束的朋友关系就像空中楼阁,是做不长久的。

    你能不尊重对方的人格和习惯么?
    你能无视、甚至直接干涉对方的隐私么?
    你能把朋友当成私有工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平时爱搭不理么?
    你能把欺瞒朋友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情么?
    你能凡事都我行我素,从来不考虑别人的评价么?

    如果你以上的答案都是“能”,那么我相信你交不到真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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