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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保监会,无耻的抢钱

6/16/2007 08:36: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有点良知的都去骂这帮该死的猪去吧,简直猪脑子,强盗!!!

刚出台一个变相涨价的车船税,这儿又搞一个糊弄老百姓的交强险费率浮动,都拿人民当傻瓜呢,胡闹!!!

新浪汽车保险专题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草案拟定表示极度愤慨!

且不说交强险本身基础费率太高和树大无用,单纯这个费率浮动办法,就纯粹是招致民愤的愚蠢做法。有违公平对等的原则,纯粹是在玩文字游戏,制定办法的人是自己都不开车,还是打着公的旗号自谋私利?

为什么要根据违章记录的次数来浮动?
这首先就不符合"一罪不二罚"的法律精神。驾驶员已经为闯红灯(无论它有意还是无意)买过单,为什么还要体现在当年保险的10%浮动?
第二,这属于严重有罪推定,难道驾驶员第一年闯了红灯,以后三年之内就不能享受 -10% ~ 30% 的奖励?这算什么强权逻辑?制定这条规则和 V1-V3 不冲突吗?

在非现场执法和交通陷阱的日益盛行下,北京驾驶员有多少比例能做到一年从不违章?
制定法规的人自己心里应该很清楚,有数据表明,
2006年前10个月,北京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的车辆比例仅占0.4%,有过违章行为的车辆比例
竟高达99.6% 。2005年,该市交通违章罚款总额达到14亿元,平均每个驾驶员每年要交纳
467元的违章罚款,这已经占到个人每年养车费用的2.3%。
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按照这一比例,根据 V 的那部分,北京超过300万的驾驶员中只有
0.4 %即1万2千多人可以享受到减免10%保费的优惠,只有0.16%的人可以减免20%的保
费,只有0.064的人可以减免30%的保费!
对于这样一个现状,根据违章记录向下浮动的说法不是文字游戏空中楼阁么?

制定一个浮动范围应该根据公平对等的原则,是一年不出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容易,还是
一年不出交通违章记录容易?制定规则的人自己不清楚吗?照你们这个逻辑标准,
V1 至少应该下浮 50%, V2 应该下浮 75%, V3 应该下浮 90%,体现公平么,难度更大的完成不应该奖励更多么?
如果这样实际操作不容易,起码应该根据北京市驾驶员每年平均的违章次数设一个合适的底线。既然每个驾驶员要缴纳467元的违章罚款,意味着平均违章就要两~三次,
而现在罚的是车,又不是针对驾驶员,这个尺度更应该宽泛。建议改成三次。
V5 强烈要求取消!!!(理由前面已经说过了,V5 和 V1-3 严重冲突!!!)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6-V7)低于三次(含)的,-10%
上两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6-V7)低于六次(含)的,-20%
上三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6-V7)低于九次(含)的,-30%

希望保监会的征集意见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真正做到透明公正,而不是在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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