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或者阳光,我们宁选其一。我们不要折衷,也不要妥协!
6/01/2009 11:49:00 上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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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意见:昨天看到这条消息之后,我可以想象这样的一种官方希望的结果。人民群众在神经紧绷了二十多天后,看到这样的结果,多少可以暗自舒一口气:总算是改变监护方式了,总算是抛出个“防卫过当”的绣球了,总算是对黄德智和邓中佳开除党籍处分“丢卒保车”了,总算是可以安心过五月三十五,乃至维稳到花甲寿诞了。
错了,我的心头依然感到极度的沉重和愤怒,这种感觉,相较前几日在事件进行过程中所见的逐条黑幕揭开,仍然是有增无减。当我面对官方政府又一次冠冕堂皇地耍弄起自己玩惯的手段,再次向民众媒介视听灌输赤裸裸的强奸和欺骗,我必须对此继续表示自己不可遏制的愤慨!
一个党纪委的处理意见竟然能够在法院审理结果出来之前(甚至检察院尚未公诉之前)就予以公示,官面文章里充斥着包庇虚假的无耻谎言,其目的只不过是“维稳”、继续贯彻“不折腾”,面不改色貌似镇静的微笑,牺牲微不足道的地方官员利益(甚至“牺牲”这两个字用在这里都是玷污了),以掩饰政府对待民意和真相的巨大恐惧,这不能不说是党妈妈粉饰太平遮掩是非的一贯作风。
我完全不认同这条所谓折衷妥协的结果,一方成了“防卫过当”(依据刑法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则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党纪处罚了事。在取证过程完全由警方操控的黑箱操作面前,这个诉讼议案的侦查过程完全不能为人民所接受。
什么“侦查过程已结束”?开玩笑,不过是斗争刚刚开始而已。
这份官方声明只不过是政府在敏感日期到来之前的危机公关,我们——作为任何具有良知的正义感的普通公民,应该用自己的头脑,清醒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不能接受政府(包括党纪委)这种羞羞答答欲语还休的扭捏作态。
我们强烈要求以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渠道来审理此案,驱除各级地方政府的干扰,让该归司法的归司法,让此案的审理过程大白于天下。让该有罪的人获得应有的惩罚,重新树立正义。
我们支持在必要时向全国最高法院提请上诉,揭露一系列牵涉到阻碍司法公正的政府官员,还原其丑陋黑暗的面目,让法律给他们以应有的惩罚。
要么,就让人们看到中国的“法治”黑到底;要么,就看到本案能够获得一个阳光下的解决。
黑暗或者阳光,我们宁选其一。我们不要折衷,也不要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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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朱明勇律师文章的分隔线————————
邓玉娇案件终局已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0dkvc.html
朱明勇律师
我的分析,现在案件已经定型。因为本案一直是在由政府控制,侦查阶段由政府发布消息,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协调公检法司。事实上公检法早已经介入。
邓玉娇的结局就看外界的反映了,如果没什么反映,绝对是7年(考虑自首可以从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综合评价,所以在10年以下,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全国民众继续关注、声援,那么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续高涨,坚持紧盯。强烈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并要严查、严惩黄德智、邓中佳等人,甚至查出其他腐败分子。那么邓玉娇比较乐观的结局将是释放,但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免除处罚。(青岛很久以前有一个案例,父亲忍受不了儿子长期非人的虐待,用斧子在其儿子熟睡之际将儿子活活砍死,后来父亲单位上千名工人联名写信,控诉儿子的罪恶,终于赢得法官的同情,判三缓三)。有罪释放,这样对于邓玉娇一个农村女子来说跟无罪释放在表面形式上没有大的区分,不涉及工作是否保得住的问题。
但是,如果是这样,在邓玉娇在人生的历史上,将她变成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结果现在看不到,若干年以后,她结婚嫁人、生儿育女。当她的孩子们在升学、当兵、入党、考公务员、找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时候,母亲曾经的犯罪分子身份,在政审、还有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的审核中,将是一种难以洗清的伤害,因为那时我们都早已经忘了曾经的烈女!
作为辩护律师,我看到了结果,但是在我的心中,我依然认为她无罪,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如果说他有罪,苍天也会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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