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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立即无罪开释邓玉娇——社会各界致公安部的公开信

5/20/2009 12:52:00 下午 发帖者 流水弦歌

延伸阅读:


公安部:

  5月10日晚上,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等三名官员,到当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要正在休息室洗衣的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还拿出一沓钱拍打邓玉娇的头,炫燿说你怕我们没钱么。邓玉娇表示,自己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被邓贵大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她于是抓起沙发边的修脚刀刺向对方,结果邓贵大被刺中动脉及肺部,伤重死亡。

  我们怀疑,很明显邓贵大等三人是要轮奸邓玉娇。三官员同时在场,邓贵大说,你觉得我们没钱么?这里说的是“我们”,包括三个人。关于这一方面公开披露的材料还不多,需要进一步挖掘。希望钧部责成湖北省公安厅就邓贵大等三官员是否构成轮奸,进行重点调查。

  我们认为,巴东县公安局在通报中存在巨大问题。如果把邓玉娇说成抑郁症患者,那就是在交易中语言不和引起的纠纷,从而否定三官员轮奸或者强奸。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到巴东县公安局可能是为了掩盖轮奸的真相。在轮奸、强奸、语言不和三个层次,巴东县公安局试图推到最后的性交易,暗示说,由于邓玉娇有抑郁症,三个官员语言不妥,造成邓玉娇主动攻击,从而抹煞三个官员意图强奸或轮奸的真相。

  我们认为,邓玉娇是否抑郁症无关大局,即使是抑郁症,在三人两次摁在沙发边上时候(另外两人是共犯中的精神支持行为),采取的反击自卫行为,肯定是正当防卫。被按住的时候情急之下的,实施自卫反击战的,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只要这一点,巴东县公安局不敢胆大包天,贪污事实,那么正当防卫就昭昭皎皎。
  这时候三官员是酒后作案,由于两次摁住,那就完全可能有第三次,第四次,看不出来有犯罪中止的可能。即使三官员让邓玉娇站起来,再拿起武器,也同样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三官员,有犯罪中止的意思表示,例如面对邓玉娇的武器,说我们不敢了,你把刀放下。所以必须认定轮奸行为会继续进行中,没有那把修脚刀反击,是不会中止的。

  很显然修脚刀,或者退一步,就如警方说的,是水果刀,也是邓玉娇被摁住时,随手可以拿得起来的。如果按巴东县公安局通报所暗示,邓玉娇被摁住时,还能化出分身,去梦幻城不远的小铺买一把刀回来反击,或者邓玉娇患了抑郁症能未卜先知,知道三官员当日就要施暴,事先作了准备,从而把修脚刀或者水果刀藏在沙发里或者边上。

  把修脚刀说成水果刀,其意图在于降低邓玉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概率。如果是修脚刀,是邓玉娇的工作工具,那就不会有故意购买来伤害的可能性。而说成水果刀,并且否认邓玉娇来自梦幻城的说法,并且另外调查来源店铺,就是要渲染邓玉娇是故意的。按照巴东警方的逻辑,邓玉娇更应该是设了一个陷阱,然后被动色诱三官员,最后伤害他们。如此通报内容,不是让钧部作为上司丢脸么?因此我们呼吁钧部责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门,立即以正当防卫为由,开释邓玉娇,并且对三官员中还活着的另外两人,以强奸罪绳之以法。

  此致
  敬礼

  签名发起人
  陈永苗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邓聿文 (北京 后改革学者)
  旷新年 (北京 清华大学教授)
  黄纪苏 (北京 著名社会学家)
  于浩成 (北京 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前社长 著名法学家)
  王飞 (北京 独立学者)
  古川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长风 (北京 后改革学者)
  王俊秀 (北京 后改革学者)
  古清生 (湖北 知名作家)
  阿顺 (北京 话剧作家)
  田路 (北京 著名财经作家)
  张大军 (北京 知名社会活动家 )
  叶匡政 (北京 著名诗人)
  赵国君 (北京 知名社会活动家 )
  曹宇震 (浙江 记者)
  刘正山 (北京 青年经济学家)
  汉心 (贵州 人文学者)
  曹飞云 ( 湖南 独立学者)
  张易 (北京 演艺经纪人)
  吴锦宇 (上海 独立学者)
  曹轶宁 ( 杭州 商人)

  200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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